河北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4件省政府規章
河北省人民政府 關于廢止《河北省減輕企業負擔暫行規定》 等4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有關規定,促進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審批更多地轉向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激發市場、社會的創造活力,河北省政府對2013年12月15日前公布施行的現行有效的省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決定對《河北省減輕企業負擔暫行規定》等4件省政府規章予以廢止。 一、河北省減輕企業負擔暫行規定 (1997年1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號公布) (已被新的省政府規章代替) 二、河北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 (1997年6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93號公布) (已被新的地方性法規代替) 三、河北省縣鄉公路管理規定 (2000年9月1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0〕第3號公布,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2號修正) (已被新的法律、法規代替) 四、河北省農產品市場準入辦法 (2008年3月1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8號公布) (已被新的法律、法規代替) |
關鍵詞:河北,政府,規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