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農民工工資 欠薪投訴:有案必接有報必查
為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工的勞動報酬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意見,要求進一步加強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建設。 意見要求,要落實相關責任,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 明確工資支付主體責任。按照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企業對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負工資支付主體責任。建設單位對所建設的項目工資支付負監管責任,督促施工企業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因建設單位將工程項目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個人而引發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負責解決所欠工資。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建項目工資支付負總責,因出借資質、轉包、違法分包等原因引發工資拖欠,或已按分包合同支付工程款,分包企業仍拖欠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支付或先行墊付所欠工資,不得以拖欠工程款為由拖欠農民工工資。施工總承包企業確實拿不出資金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先行墊付所欠工資,并在工程款結算時扣除。 強化部門監管責任。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本地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開展工資支付情況日常檢查和專項行動。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履行行業監管責任,規范建設市場秩序,完善企業信用評價機制,嚴格審驗項目資金到位和工程款撥付情況。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查。財政部門負責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的預算管理和應急周轉金的設立、管理等工作。公安部門負責查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涉嫌犯罪案件,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因欠薪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國有資產監管部門督促所屬企業落實工資支付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負責解決所屬企業拖欠工資問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部門的抄告,負責依法吊銷惡意拖欠工資情節嚴重企業的營業執照。工會組織負責對用人單位貫徹實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發現拖欠工資問題及時提交有關部門處理。 落實政府領導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政府對本地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負總責。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縣(市、區)政府要進一步強化法制意識,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批準開工報告的項目,一律不得同意或默許項目開工建設。 意見要求,要加強制度建設,確保農民工工資支付規范有序。 健全工資支付日常監控制度。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礦山開采、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飲住宿、家政服務等勞動用工密集型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依法辦理用工備案手續。嚴格執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原勞部發〔1994〕489號)、《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原勞社部發〔2004〕22號)和《河北省農民工權益保障條例》等制度規定,按時足額發放工人工資。督促用人單位建立職工名冊、考勤登記、工資發放表、進出場登記等管理臺賬,所有臺賬要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
關鍵詞:河北,農民工,工資,欠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