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立法減少污染物排放 明確減排責任及懲罰
河北省邯鄲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近日高票通過了《邯鄲市減少污染物排放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目前已上報省人大常委會,待批準后公布實施,這將為建設“宜居宜業宜游的富強邯鄲、美麗邯鄲”提供堅實有力的法律依據。 據介紹,《條例》的通過標志著邯鄲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確對主要污染物排放實行總量控制,對大氣污染實行預警防控。氣象、工信、公安、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應當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市、縣級人民政府在大氣污染超過預警控制線時,應當啟動相應級別應急方案,并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同時,《條例》對減排目標責任及獎懲等也作了規定。 據悉,邯鄲市大氣污染源主要是城區取暖燃煤、企業生產排污、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等。《條例》還就如何整治上述污染源進行規范,涉及到“淘汰或改造城市集中供熱區內的分散燃煤鍋爐、排污企業配套建設減排設施、限制不達標機動車入戶、油庫企業安裝油氣回收裝置、禁止生產銷售不達標車用燃料、規范建設施工和運輸及其他揚塵污染、規范企業排污”等方面,并在法律責任一章依法規定了相應罰則,有效加大了減排管理力度。馮濤張慧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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