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審理并宣判王書金故意殺人強奸上訴案
2013年6月25日、7月10日,省高院在邯鄲市中級法院再次和第三次開庭審理王書金故意殺人強奸上訴案,人大代表、學者、律師、媒體記者及當地各界群眾200余人旁聽了當天的庭審,法院通過微博網上直播了庭審過程。 王書金,廣平縣農民,1982年曾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此后又3次實施強奸、殺人犯罪行為,2005年1月17日,在河南省滎陽市被公安機關抓獲。2007年3月12日,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決定對王書金執行死刑。王書金以原判認定的三起故意殺人、強奸犯罪事實屬自首,應從輕處罰;供述在石家莊市西郊強奸、殺人,是對國家和社會的貢獻,屬重大立功,應從輕處罰為由,提起上訴。 經過6月25日、7月10日兩次開庭審理,2013年9月27日上午,省高院對王書金故意殺人強奸上訴案二審宣判。針對王書金上訴理由,省高院經審理認為,雖然上訴人王書金能夠供述出石家莊西郊強奸、故意殺人案現場的部分情況,但其供述與庭審中檢察員出示并經庭審質證、認證的相關證據以及客觀事實不符,法院不予采納。檢察員所提王書金的供述與石家莊西郊強奸、故意殺人案在作案的具體時間、手段、被害人的身高及現場被害人頸部纏繞花襯衣這一關鍵、隱蔽性細節等一些關鍵情節上存在重大差異,石家莊西郊強奸、故意殺人案不是王書金所為,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省高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人王書金上訴,維持一審判處王書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 |
關鍵詞:王書金,強奸,殺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