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洋水餃投毒案一審宣判 投毒者被判無期徒刑
長城網1月20日訊(宿馨元)1月20日上午9時,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呂月庭投放危險物質案作出一審判決并公開宣判,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被告人呂月庭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呂月庭于1993年到河北省食品進出口(集團)天洋食品廠工作,至2007年一直為臨時工。為早日轉為合同工,提高工資、福利待遇,呂月庭決定用注射器向冷庫中的速凍餃子注射甲胺磷,試圖制造事端,引起廠方重視,借機提出要求。2007年7月、8月間,呂月庭利用工作之便進入冷庫,用一支5ml注射器向速凍餃子等產品中注射甲胺磷未遂;同年10月至12月間,呂月庭使用一支20ml注射器,先后三次進入冷庫向多箱速凍餃子內注射甲胺磷。作案后,呂月庭將注射器拋棄于天洋食品廠同一收水井中。被注射甲胺磷的餃子銷往日本國千葉縣市川市、千葉縣千葉市、兵庫縣高砂市和我國承德市后,14人食用后中毒,其中13人身體受到不同程度損傷:1人重傷,6人輕傷,6人輕微傷。案發后,天洋食品廠全面停產。截至2010年1月28日,該廠產品召回運費、封存產品保管費等損失1543433.89元,封存產品超過保質期限損失2125396.40元,封存食品原材料超過保質期限損失1875677.31元。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呂月庭為引起廠方重視,達到提高工資、福利待遇的目的,向天洋食品廠生產的食品中投放甲胺磷劇毒農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且致人重傷、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公訴機關指控呂月庭犯投放危險物質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呂月庭置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于不顧,長時間預謀并多次實施犯罪,主觀惡性極深;以投放危險物質方式危害食品安全,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性質惡劣;造成1人重傷、6人輕傷、6人輕微傷及天洋食品廠直接經濟損失550余萬元的嚴重危害后果,應依法懲處。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日本駐華使館官員、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50余人旁聽了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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