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提案]加強監管強化自治 保障農家樂食品安全
長城網1月11日訊(劉延麗)近年來,利用節假日到周邊縣旅游休閑的人越來越多,農家樂逐漸成為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高風險場所。在2014年河北省“兩會”上,管劍剛委員提交提案,建議加強監管,保障農家樂食品安全。 據調研,由于農家樂數量較多、分布散,且大多遠離城區,尤其是節假日期間,游客集中、消費最大,缺乏有效規范的管理,已經造成監管盲區。又由于大多數農家樂餐飲從業者為當地農民,其文化程度較低、缺乏管理經驗、食品安全知識淡薄,缺少必要的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礎設施投入和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飲服務水平較低。一系列食品安全問題的凸顯,已成為制約農家樂發展的瓶頸。 如何有效解決監管與經濟發展的矛盾,探索一條“政府主導、農戶參與、強化自治、加強監管”的新路子,實現讓農家樂食品安全與農村經濟協調發展勢在必行。管劍剛委員建議:一是農家樂所在地政府建立健全并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體系,真正做到“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負守責”,并列入考核范疇,實行嚴格責任追究制度。二是當地的食藥監部門積極爭取政府重視,主動對農家樂經營戶相對集中的區域進行重點整治,著力解決現存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和隱患,對新建、改建的農家樂提前指導,防患于未然,對其設計布局和設施設備硬件建設給予指導,且每年都樹立一批農家樂食品安全先進單位,并實行動態管理,避免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發生。三是當地食藥監部門要引導農家樂集中的區域成立農家樂業主協會等民間團體,挑選責任心強、業務熟練、有公益心的同志擔任會長,主要負責日常監督檢查、安全信息發布、協助辦理證照、傳達國家有關政策、業內溝通等工作,不定期組織業主交流、觀摩、反映行業的訴求,形成上下聯動的工作局面。四是加強應急管理并積極探索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新機制,如由縣(市、區)政府統一為轄區內農家樂集體投保《餐飲場所責任保險》,一旦發生食物中毒事件,保險公司能夠及時提供經濟補償,不但可以有效保護農家樂的生產經營,而且還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
關鍵詞:食品安全,農家樂,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