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紀委監察廳公布10起環境保護違紀案例
長城網1月6日訊(宿馨元)記者從6日上午召開的河北省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新聞發布會現場獲悉,2013年,省紀委監察廳共直查和派人督辦環境保護案件40起,已結案39起,共行政問責處理201人,其中,紀律處分154人,其他方式問責47人;縣處級干部25人,科級及以下干部176人。查處的案件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起到了警示作用,有力地促進了環境保護特別是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10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保定亞新鋼鐵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 2010年4月,該公司2臺208立方米高爐、一臺30噸轉爐及兩臺30噸電爐先后被省淘汰辦列入國家淘汰落后產能計劃,應于2010年底前淘汰,但直到2013年4月28日才停產。因污染防治設施老化,斷斷續續違法生產,污染后果嚴重。新市區政府存在未及時按國家要求淘汰落后產能問題;市環保局兩次為該公司辦理排污許可證,并收取排污費,屬于工作失職。分別給予新市區政府原副區長張志強和現副區長邊少清行政警告處分,保定市環保局副局長王金甫行政警告處分,污染控制處原處長秦長簫行政記過處分,監察大隊長蔡連超行政警告處分,監察大隊監察二科科長代播、副科長李叢燕行政記過處分。 二、行唐縣河北邁爾斯通電子材料有限公司違法排污案 2010年8月,該公司第一期工程建成后,在未辦理《排污許可證》、未建設污染處理配套設施的情況下,擅自進行設備調試、生產液晶,廢水直接排放到廠區滲坑中,造成環境污染。行唐縣政府、縣環保局、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明知該公司擅自生產、廢水直接排放屬于違法行為,卻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違法行為發生,屬于工作失職。給予行唐縣政府黨組副書記趙海軍黨內警告處分,縣環保局局長范景武行政記過處分,副局長郝雪峰行政記大過處分,監察大隊長康軍剛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甄書平行政記過處分。 三、河間市燕中電料廠和河間市韓進宅熱鍍廠違法排污案 1999年和2007年以來,兩家小電鍍企業,利用滲坑排放污水,造成嚴重環境污染和惡劣社會影響。河間市環保局、瀛州鎮政府未及時排查出兩企業廠內滲坑,屬于工作失職。給予河間市環保局局長孫玉池行政警告處分,副局長劉建銀行政記過處分,監察大隊大隊長楊貞國、城關中隊中隊長宋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瀛州鎮副鎮長嚴紅杰行政警告處分。 四、滿城縣富康紙業有限責任公司和滿城縣海昌造紙廠違法排污案 2012年以來,富康紙業公司回水池、廢水集水池時有廢水外滲,地面防滲不達標;海昌造紙廠防雨防滲工程跑冒滴漏,廢水流入廠區無防滲措施的空地,造成環境污染和惡劣社會影響。滿城縣環保局雖然多次檢查并要求整改,但對存在問題立案調查不及時、督促整改不力,屬于工作失職。對滿城縣政府副縣長陳志強進行誡勉談話;給予縣環保局局長邊新志、副局長吳曉耀行政記過處分,監察大隊大隊長李增輝行政記大過處分并免職,要莊環境監察中隊隊長史艷青、副隊長李浩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五、武安市樂源磚廠無環評審批手續違法生產案 該企業自2006年12月建成以來,無環保審批手續,違法生產,粉塵污染嚴重。武安市環保局未認真履行職責、監管缺失,違規出具《企業生產經營環境保護意見表》,使違法企業變更工商執照;北安樂鄉政府曾先后6次責令企業停產整頓但未落實,并在對該企業采取停電措施的集中整治期間,擅自協調電力部門取消停電措施,使企業恢復生產,屬于工作失職。給予武安市北安樂鄉黨委書記兼政府鄉長劉玉平黨內警告處分,副書記兼協調中心主任裴延恒行政記過處分,副鄉長溫金良行政警告處分;市環保局環評管理科科長杜慧聰行政記過處分,大同環保所所長張玉芳行政警告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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