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伙販賣運輸毒品 河北秦皇島一女毒梟伏法
一名女性被告人結伙販賣、運輸毒品,最終被處以極刑。日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的命令,秦皇島市中級法院將被告人毛曉靜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毛曉靜,女,1976年出生于黑龍江省伊春市,后居住在秦皇島市,于2011年6月被逮捕。最高人民法院復核確認,2010年9月,被告人毛曉靜指使郭某(已判刑)到四川省成都市,從肖某某(已判刑)處購得甲基苯丙胺500克。郭某根據毛曉靜安排,全部賣給他人。2011年1月,毛曉靜再次指使郭某前往成都市購買毒品。郭某購得甲基苯丙胺3500克、海洛因700克。郭某按照毛曉靜的安排,將其中1000克甲基苯丙胺賣給他人。2011年2月,毛曉靜安排郭某、孫某(已判刑)前往成都市,從其他毒販處購得甲基苯丙胺6700克、海洛因700克,并運回秦皇島市販賣。2011年4月,毛曉靜指使孫某、侯某某(已判刑)到成都市購買毒品。孫某、侯某某從樊某某(已判刑)處購得甲基苯丙胺2786.63克。郭某、孫某、侯某某將甲基苯丙胺運回秦皇島市后,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毛曉靜結伙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海洛因等毒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販賣、運輸毒品數量大、社會危害嚴重,毛曉靜系共同犯罪中罪責最大的主犯,應依法懲處。法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對毛曉靜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通訊員甘軍、王鵬記者周遠) |
關鍵詞:毒品,運輸,販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