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市城市2015年年底前要全面實行階梯水價制度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城鄉建設部3日宣布,為引導居民節約用水,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2015年底前,設市城市原則上要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
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下發《關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指出,建立完善居民階梯水價制度,要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為前提,以改革居民用水計價方式為抓手,通過健全制度、落實責任、加大投入、完善保障等措施,充分發揮階梯價格機制的調節作用,促進節約用水,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 指導意見明確,2015年底前,設市城市原則上要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具備實施條件的建制鎮也要積極推進。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級設置階梯水量,第一級水量原則上按覆蓋80%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級水量原則上按覆蓋95%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體現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級階梯水價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區應進一步加大價差。 兩部門要求,實施居民階梯水價要全面推行成本公開,嚴格進行成本監審,依法履行聽證程序,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不斷提高水價制定和調整的科學性和透明度。指導意見還要求各地實施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充分考慮低收入家庭經濟承受能力,通過設定減免優惠水量或增加補貼等方式,確保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因實施階梯水價而降低。地方應盡快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限期完成“一戶一表”改造。今后凡調整城市供水價格的,必須同步建立起階梯水價制度;已實施階梯水價的城鎮,要進一步完善。 |
關鍵詞:階梯水價,設市城市,節約用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