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加快推進熱計量改革 出臺實施意見
1月2日,新年上班的第一天,張家口市政府召開會議,出臺推進熱計量改革的具體實施意見。意見對2013—2014年采暖期和2014—2015年采暖期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目標任務進行了明確規定,要求住建部門、供熱部門等相關部門必須配合推進熱計量改革。 2011年,張家口市政府便在全市11個小區內推行熱計量改革,并要求在當年采暖期結束時對這11個小區實行熱計量收費。然而,事實并非如此,熱計量收費由于種種原因被擱淺。燕趙都市報2013年12月31日曾刊發《張市供熱計量收費緣何遲遲不推行?》的報道,對此事進行關注。 熱計量收費范圍明確 此次,張家口市政府再次明確對全市熱計量改革完成的區域必須進行熱計量收費。其中,橋東區包括盛華苑、花園小區等21個小區和寶豐小學等2所學校;橋西區包括天河尚城、利垣小區等21個小區和南菜園小學等5所學校;高西區包括豐泰親和苑、幸福家園等10個小區和高新區第一中學等4所學校;宣化區包括吉祥小區、交通家園等4個小區;下花園區包括康居苑(一期)、城市之光小區等14個小區。主城區要率先推進供熱計量工作,主城區以外的縣區啟動熱計量收費,年內配套出臺《供熱計量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和《供熱計量價格及收費辦法》,共有11個小區和9所學校本采暖期必須實行熱計量收費。 據了解,2014—2015年采暖期主城區住宅實行熱計量面積占各區集中供熱住宅總面積的比例將要達到40%以上,各縣、管理區要達到20%以上。張家口市政府明確提出,主城區2010年以后竣工并實施集中供熱的新建建筑及完成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按面積計價收費,實行熱計量收費;接入集中供熱的學校完成熱計量改造,實行熱計量收費;具備改造價值的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完成熱計量改造,并同步實行熱計量收費。張北縣和懷來縣要完成既有居住建筑面積熱計量改造10萬平方米以上,其它縣、管理區完成5萬平方米以上,并同步實行熱計量收費。主城區以外縣區新建建筑熱計量及調控裝置安裝率要達到100%,接入集中供熱的學校完成熱計量改造,實行熱計量收費。 熱計量費用計入房價 同時,意見再次提出,新建建筑供熱系統調控裝置、室溫調控裝置、供熱計量和集抄裝置的購置及安裝費用應當納入建設成本,計入房價。供熱主管部門要將供熱計量收費工作作為《集中供熱經營許可證》年審的必備條件之一,對拒不執行供熱計量收費的供熱單位建議吊銷其《集中供熱經營許可證》,并取消各類評先資格,進行通報批評;對中央補貼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改造項目,已完工但未按供熱計量收費的,中止撥付中央補助資金。對具備熱計量收費條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筑,未實行熱計熱量收費的,按面積收費標準的85%收取熱費;熱用戶根據熱計量收費政策積極繳納熱費,對具備供熱計量收費條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熱單位不實行供熱計量收費的,可按面積收費標準的85%繳納熱費。(記者劉雅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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