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將全面加快棚戶區改造 完善安置補償政策
日前,省政府發布了《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意見》明確,全面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多渠道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困難問題,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國有工礦棚戶區、國有林業棚戶區(危舊房)、國有墾區危房改造。 棚戶區改造拒“搭車” 《意見》明確提出,禁止將因城市道路拓展、歷史街區保護、文物修繕等帶來的房屋拆遷改造項目納入城市棚戶區改造范圍。《意見》指出,各地可以統籌棚戶區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項目(含商品住房部分)可以搭配建設一定比例的租賃型保障性住房,優先用于安排改造后仍符合條件的保障家庭。棚戶區改造不得對城市安全、環境等造成重大影響。 確保用地供應 《意見》稱,市、縣政府要及時完善政策,對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安置住房,應當辦理劃撥形式土地使用證,并對其上市流通補繳出讓金問題作出明確規定,補繳后允許上市交易。全部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出讓土地的凈收益按規定提取有關費用后,應全部用于當地城市棚戶區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設。 城市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經濟適用住房和符合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可以通過劃撥方式供地。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涉及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單列,實行應保盡保。《意見》還明確,各地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納入當地土地供應計劃優先安排,落實到具體地塊。對于棚戶區改造規模較大的安置小區,需要配建的商業、服務業等經營性設施用地可以分宗的,應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地,不能獨立分宗的地塊,可以通過協議方式供地。由企業自主實施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屬于原拆原建且利用企業原有存量劃撥用地的,可以采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供地手續。 完善安置補償政策 《意見》特別指出,棚戶區改造應當充分尊重棚戶區居民意愿,堅持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市、縣政府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科學評估,平等協商,規范化、人性化操作,禁止強拆強遷,依法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對違法違規問題嚴肅查處,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經濟困難、無力購買安置住房的棚戶區居民,在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條件下,納入當地住房保障體系予以統籌解決。(記者張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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