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帶頭禁煙”具有多重價值
中辦國辦近日印發《關于領導干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煙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各級領導干部不得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各級黨政機關公務活動中嚴禁吸煙”。 因“領導干部”的特殊身份,“帶頭禁煙”除具“維護健康”價值外,還具有其他社會價值,比如廉政價值。 據調查,在江蘇省,公務員吸煙率高達33.6%。同時,相比其他職業,公務員不僅“抽煙最多”也“抽得最貴”。這顯然與廉政狀況相關:一方面,囿于廉政監管不到位,公務員更易獲得“禮品煙”;另一方面,“公款消費香煙”也相當普遍。 這種背景下,“公務活動不得提供煙草制品”等規定,有利于從源頭上斬斷公務員“白抽煙”的渠道和資金來源,產生避免香煙腐敗和促進政府節約的雙重廉政價值。 另外,“領導干部帶頭禁煙”也具有“控煙”價值。眾所周知,盡管《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在我國早已簽署生效,但我國控煙履約狀況一直不盡如人意,一個重要癥結在于,我們還遠未形成有利于禁煙的文化心理和行為習慣。而“領導干部帶頭”顯然是個“突破口”:一方面,從“子帥以正,孰敢不正”的為政角度,“領導干部帶頭”必然能推動移風易俗;另一方面,從“監督制約權力”、“發揮禁煙廉政價值”角度,“領導干部帶頭”又具有迫切的必要性和充足的公平性。-張貴峰 |
關鍵詞:禁煙,領導干部,公共場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