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明年1月1日起 石家莊市黃標車不得駛入三環內
12月29日,記者從石家莊市公安交管局獲悉,為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治理,不斷改善省會大氣環境質量,按照《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石家莊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2013—2017年)》要求,根據《河北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規定,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對持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簡稱“黃標車”)和無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簡稱“無標車”)的機動車采取限制通行區域、通行時間的交通管制措施,自2014年1月1日起,禁止“黃標車”、“無標車”在市區三環(含)以內區域和縣(市)、礦區城區內道路上通行,違者按闖禁行處罰。 “黃標車”是指裝有點燃式發動機(主要指汽油車)、低于國Ⅰ排放標準和裝有壓燃式發動機(主要指柴油車)、低于國Ⅲ排放標準的機動車,經環保檢驗合格,取得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 據公安交管部門介紹,自2014年1月1日起,禁止“黃標車”、“無標車”在市區三環(含)以內區域和縣(市)、礦區城區內道路上通行。另外,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不得故意遮擋或者污損。外地籍號牌機動車適用本通告。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核發和宣傳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黃標車”和“無標車”限制通行的管理工作。 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記者郭曉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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