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關于學習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決議
十、深化社會治理體制改革,創造和諧有序社會環境 44.完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定政策、作決策、上項目前必須進行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作為前置條件和必經程序,納入綜合治理考評體系。 45.推進信訪工作制度改革。深入實施“八三”工作法,加強信訪源頭治理。建立健全“信電網”受理平臺,完善聯合接訪機制。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構建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分工合理、互相銜接配合的機制,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深化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訴訟權利救濟的信訪事項從普通信訪體制中分離出來,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綜合運用行政仲裁、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信訪訴求。建立信訪依法終結制度。加大對信訪活動中違法行為的處置力度,依法規范信訪秩序。 46.健全公共安全體系。深入開展基層平安創建活動,全面構筑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在全省建成市、縣、鄉、村四級聯網的視頻監控系統,提高預防和打擊犯罪能力。健全國家安全工作機制,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構,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在鄉鎮或區域設立派出機構,整合設立縣級綜合檢驗檢測中心,建立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深化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改革,建立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災減災救災體系,最大程度降低自然災害的影響。推動落實網絡網址、網民上網、網絡互動等實名登記制度,推動落實電信運營企業、接入服務企業、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域名注冊管理服務機構、信息服務企業和信息發布者等主體的法律責任,維護網絡安全。 47.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積極改進落戶程序,規范戶口登記管理。健全完善居住證制度,落實與戶籍制度改革相關的勞動就業、子女上學、公共衛生、住房租購、社會保障等配套政策,使流動人口在基本民生項目上享受同城待遇,真正實現對流動人口由重“管理、控制”到重“服務、保障”的轉變。 48.加強改進基層基礎工作。加快制定規范縣鄉兩級責權關系的具體意見,強化鄉鎮政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規劃建設、食品安全等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創新農村社會管理,全面推廣肅寧縣“四個覆蓋”鄉村治理模式,積極推動農村基層黨組織、村民自治組織、綜治維穩組織和經濟合作組織規范發展,推動全省所有行政村普遍建立起比較完善的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在全省城鄉社區普遍推行網格化管理。 |
關鍵詞: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學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