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變3年 青縣學子質疑助學貸款期限為啥縮水?
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縣大四學生小吳,2010年考上大學時在當地農村信用社申請了助學貸款,網上填表時貸款期限申請的是10年。然而,今年9月小吳升入大四后,不但沒等到第四年的助學貸款,還被信用社催還2010年的6000元貸款。“信用社從來沒告知我貸款期限只有3年,現在我還沒畢業,哪有能力還款啊?”小吳無奈地說。 大學生助學貸款年限縮水 2010年高考結束后,小吳接到了西安外事學院的錄取通知書,了解到上大學可以在生源地的銀行申請助學貸款,便上網查詢并填寫了申請表。“貸款年限有好幾個選項,我選了個長的,10年。”小吳說。 小吳助學貸款申請表上,注明貸款期限為10年。 網上申請成功后,小吳和父親、哥哥來到河北省農村信用社孟村聯社宋莊子信用社,在柜臺上辦理了正式的貸款手續。小吳說,辦完助學貸款后,他到校報到不久,就收到了第一學年的助學貸款6000元。此后,大二、大三也都順利收到了這筆錢。但是今年9月,小吳升入大四后,左等右等就是等不到這筆錢。“詢問信用社,對方說2010年的助學貸款已經到期了,所以不但今年的助學貸款不能放款,還要趕緊把2010年的6000元貸款還清。”小吳說,此時他才知道,信用社為他辦理的助學貸款期限只有3年。 小吳出示了他2011年申請助學貸款時的申請表,這份蓋有多個部門公章的申請表上,載明申請金額為6000元,申請年限為10年。小吳說,自己就讀的大學是一所全日制本科高校,學制為4年,自己不可能只申請3年的貸款,信用社此前也并未告知,所以他一直以為貸款年限是10年,“現在我的助學貸款下不來,不但沒能力還錢,連上學都變得困難。”小吳說。 信用社稱辦理貸款時已告知 12月23日,就小吳反映的情況,河北省農村信用社孟村回族自治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給記者發來一份情況說明,上面寫道,2010年小吳父親所簽的生源地助學貸款6000元,合同、借據均為3年期限,并未篡改,據當時經辦信貸員回憶,當時小吳家確實提出申請貸款10年期限,但信用社沒有同意,與其商議貸款期限定為3年。對此,小吳家長未提出異議,并簽訂了合同和借據。 2010年以后,小吳又相繼于2011年、2012年兩次到信用社辦理了6000元的助學貸款,期間也未提出異議。2013年8月其第一筆2010年辦理的助學貸款到期后,信用社人員通知其貸款已經到期,催促其還款,并承諾償還了以后,繼續為小吳辦理2013年度的貸款,但是小吳家始終沒有還錢。 對于貸款年限,信用社認為,雖然助學貸款規定了最長期限為學制加10年,但是并未規定貸款的最短期限。貸款期限的確定可以雙方進行協商,并非完全依照一方的意見。 小吳表示,2010年辦理貸款手續時,除了父親,他和哥哥都在場,如果真如信用社所說,3年貸款期限是雙方協商的結果,他肯定會當場提出異議。“我當時是在空白合同上簽的字,內容是信用社后來填上去的。”目前,小吳已經委托哥哥將此事反映給了孟村回族自治縣銀監辦,希望有關部門能調查核實。(記者代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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