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因家暴離家出走九年 遭丈夫索要青春損失費
夫妻之間,相敬如賓才能幸福甜蜜。反之,那日子一定就不會好過。 這不,一女子在結婚四個月后不堪丈夫酗酒施暴便離家出走。九年后,她提起離婚訴訟,卻被丈夫索要10萬元青春損失費。 昨日(12月24日),崇禮縣法院通報了這起特殊離婚案的最新進展。因為這10萬元青春損失費的要求于法無據,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九年前他酗酒家暴打跑新婚妻子 10多年前,內蒙古籍姑娘張艷與崇禮小伙趙軍在北京打工期間相識,在自由戀愛了一段時間后二人于2003年12月份結婚。 婚后,兩人并不像其他新婚小兩口那樣恩恩愛愛,而是矛盾不斷。 趙軍愛喝酒,而且經常和一些社會閑散人員一起喝酒,幾乎每次都是喝醉了才回家。 張艷好言相勸,趙軍根本聽不進去。三句話不到就開始對張艷拳腳相加,張艷身上經常是傷痕累累。 兩人在一起生活了四個多月,不堪忍受家庭暴力的張艷選擇了離家出走,而這一走就是9年多。 九年后妻子想離婚被要10萬賠償 在這期間,趙軍多次到內蒙古尋找妻子,花了好幾萬元,一直沒有找到人。 趙軍等了9年,沒想到等到的卻是妻子的一紙離婚訴狀。 近日,張家口崇禮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庭審中,趙軍本人也同意離婚,但他認為,9年來自己孤身一人,大好的青春白白浪費,所以要求妻子給付10萬元青春損失費。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兩人結婚僅僅四個月,因為趙軍實施家庭暴力,才使張艷離家出走達9年多,婚姻已形同虛設,應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依法準予離婚。 鑒于趙軍在多次尋找張艷的過程中花了不少錢,張艷可適當給予趙軍一定補償。在釋明相關法理后,法官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最終以妻子補償丈夫1.5萬元好合好散。(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
關鍵詞:家暴,離家出走,青春損失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