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網新聞采編從業人員資格準入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長城網新聞采編人員資格管理,加強長城網新聞采編隊伍建設,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長城網全體新聞從業人員 第三條 在長城網從事新聞采編工作的全體人員,應當依照本規定參加新聞從業人員上崗資格考試和年度審查工作。 第四條 長城網編委會、人力資源部負責具體實施。 第二章 從業準入資格考試及年度審查 第五條 河北長城傳媒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應對網站新聞采編從業人員進行教育培訓,并對新聞采編人員進行上崗資格考試。 第六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考試科目、組織編寫考試大綱、建立考試試題庫、組織命題等工作;并負責組織資格考試、確定考試合格標準,監督、檢查、指導考務工作。 第七條 資格考試試卷從資格考試試題庫中隨機抽取生成。 第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資格考試: (一)長城網正式聘用人員,遵守憲法、法律、新聞采編相關法規、規章; (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中國共產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含應屆畢業生); (五)所學專業符合招聘崗位要求。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報名參加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受過黨紀政紀開除處分的; (三)受過公司紀律處分的。 第十條 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經審查合格后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第十一條 自考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布考試成績和合格標準。考試通過后,發放長城網新聞從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未通過考試的,不得進行新聞采編工作。 第十二條 網站應在首頁顯著位置公開已獲得新聞從業人員上崗資格人員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取消責任人新聞采編工作資格,重新參加上崗資格考試或調離新聞工作崗位: (一)經社會監督舉報的違規行為,并核準事實客觀存在的; (二)因本人過錯造成新聞宣傳事故的; (三)違反職業紀律、違背職業道德,造成惡劣影響的; (四)品行不端、聲譽較差的。 (五)未能及時完成網站交予的宣傳報道任務的。 第十四條 人力資源部對新聞從業人員資格進行審查,取消不合格人員新聞采編資格,從新參加新聞從業人員上崗資格考試,通過后再次上崗。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五條 長城網新聞采編人員從業活動中享有以下權利: (一)以所在的制作、播出機構的名義從事新聞采編工作,長城網應當提供完成工作所必需的物質條件; (二)人身安全、人格尊嚴依法不受侵犯; (三)參加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 (四)指導實習人員從事新聞采編工作;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十六條 長城網新聞采編人員在執業活動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 (二)尊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 (四)恪守職業道德,堅持客觀、真實、公正的原則; (五)嚴守工作紀律,服從所在機構的管理,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六)努力鉆研業務,更新知識,不斷提高政策理論水平和專業素養; (七)樹立良好的公眾形象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風貌; (八)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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