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河北省直8個督導組分赴各地“查欠薪”
解疑:農民工依法維權應該這么辦 如果你是一名農民工,被單位拖欠了工資,或者單位沒為你繳納社會保險,該怎樣維權呢?12月17日上午,省人社廳舉辦“農民工維權專項行動宣傳日”活動,為農民工解疑釋惑。就一些普遍存在的問題,記者當場采訪了省人社廳副廳長張兵。如果你也正在面對這些難題,就可照著辦。 1、問:農民工工資被拖欠,在哪兒投訴,應攜帶哪些材料? 答:農民工遇到用人單位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問題,應當到用工單位所在地市級或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時效為2年。 投訴人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提供身份證、勞動合同、工作證、單位出入證、飯卡等能夠確認勞動關系證據的復印件。投訴材料應寫明:投訴人的姓名、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被投訴人的姓名、詳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拖欠工資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書寫有困難的農民工,可以口頭投訴,由接待人員記錄,并由投訴人簽字。電話投訴的,接聽人員應告知投訴人提供具有投訴人簽名的書面投訴材料和身份證明。 2、問:因建設單位、工程總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公司之間拖欠工程款引發拖欠農民工工資如何處理? 答:遇到這種情況,被拖欠工程款的工程總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公司應當到當地建設行政部門清欠辦投訴,首先解決工程款糾紛,之后由具有管轄權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監督工程總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公司發放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3、問:用人單位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 答:法律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與農民工建立勞動關系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農民工可以到用工單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責令限期改正。 4、問:用人單位不依法為農民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怎么辦? 答:《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不為農民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可以到用工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投訴,由有關機構責令限期改正;不為農民工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以到用工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所屬行政部門投訴,由有關機構責令限期改正。 鏈接: 全省各設區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投訴電話: 石家莊市:0311-96399 承德市:0314-2025054 張家口市:0313-2019220 秦皇島市:0335-3262601 唐山市:0315-2358680 廊坊市:0316-2227975 保定市:0312-3262534 滄州市:0317-2022713 衡水市:0318-2215020 邢臺市:0319-3690112 邯鄲市:0310-3017766 (記者王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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