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后追查腐敗應成“規定動作”
一場大火在廣州市越秀區起義路爛尾樓建業大廈連燒了12個多小時,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主管消防工作的廣州市副市長謝曉丹對此痛批:“失火的建業大廈消防整改有什么用?!有沒有腐敗?當官不能太瀟灑!”他表示,接下來事故原因要調查,還要查一查除了瀆職外,領導干部有沒有腐敗問題。(12月18日河北青年報22版) 深圳火災的余煙剛剛散去,廣州的大火已經等不及接下來的專項檢查。廣州爛尾樓建業大廈的火災,距離深圳榮健農批市場造成16人死亡的火災,竟然不過短短四天時間。 試想,廣州起義路這樣的特大城市鬧市區都無法保障消防安全,消防車多了連水源都不足,城市消防安全究竟薄弱到了怎樣的境地?發生火災才發現消防栓嚴重缺少,就算有消防栓也沒有水或者水不足,這需要的不是一次或幾次臨時性專項檢查,而必須往失職瀆職甚至貪污腐敗的層面深挖。 具體到廣州這次火災,爛尾樓管理方怎么有那么大的本事,未經消防驗收就敢對外出租?管理方將整棟大廈出租用作倉庫,儲藏易燃的鞋類和服裝,大廈內電線亂拉甚至有員工在大廈內明火煮食,相關部門是否知情?監管部門是如何監管的,審批部門又是如何審批的?是相關部門疏忽了沒管,還是背后有什么腐敗交易,使其可以肆無忌憚? 事故發生后追問有無腐敗,這在公眾,早就是一種慣性思維,只不過,某些地方往往習慣于就事論事,事故因此往往只是事故,牽出腐敗案件的概率,遠遠小于情婦甚至小偷。廣州副市長此番公開建議追查爛尾樓火災有無腐敗問題,并以“當官不能太瀟灑”喊出對責任官員的問責姿態,值得肯定。 事實一再證明,所謂天災很多時候恰是人禍。各種事故看似突然發生,實則絕非無緣無故,質量問題或者監管問題的背后,無不隱藏著各種各樣的權錢交易。很多時候,事故的發生,本身就是一封舉報信,政府部門不應睜只眼閉只眼輕易放過,而應把事故后追查有無腐敗當成“規定動作”。 情婦能反腐,小偷能反腐,事故卻不能反腐,這本身就不正常。說白了,大多數情況下,不是因為查了沒有,而是因為根本就沒去查。 讓事故與反腐建立起直線聯系,不僅是減少事故的有力武器,同時也是查處腐敗的重要途徑。如果事故的發生非但不能引起腐敗者的憂慮,反讓其輕易找到替罪羊和遮羞布,那更多事故的發生也許就不可避免;反過來,如果任何一起看似偶然的事故都能追查有無腐敗現象,那腐敗行為曝光的不確定性風險就會大增,事故發生的概率也會因此降低。 -舒圣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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