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母的兒子被人收養 他對繼母還有贍養義務嗎?
長安區吳女士來電反映:我最近得知,我的繼母還有一個親生兒子,自小被一個上海人收養,并辦理了收養手續,這么多年來也一直與她沒有任何往來。我想知道,她的兒子被人收養后,今后繼母年老時有權利要求兒子盡贍養義務嗎?在她百年之后,她的兒子還能回來繼承她的財產嗎? “法律幫辦”匯總多方法律專家意見后答復:《婚姻法》中,對父母有贍養義務的子女不包括被他人收養的子女?!独^承法》中,有權繼承父母遺產的子女也不包括被他人收養的子女。《收養法》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收養關系成立后,親生父母沒有要求已送養的子女在其年老時對其贍養、扶助的權利,已送養的子女也沒有繼承親生父母遺產的權利。具體到本案,吳女士的繼母在她年老時沒有權利要求兒子盡贍養義務,在她百年之后,她的兒子也不能繼承她的遺產。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除可以依繼承法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依繼承法分得生父母的適當遺產。事實上,其分得遺產的依據也不是因為子女關系,而根據《繼承法》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
關鍵詞:贍養,義務,繼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