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更名費愿打愿挨? 開發商貪利坑無證的業主
住房局:無證房更名費暫無相關規定 律師:開發商收費屬于“不當得利” 房子建成兩三年或已居住,還沒有房產證;或是剛剛蓋好,面臨即將交房;或是購買的期房,幾年后才正式交房……當這些業主著急出售房子,去找開發商更名時,卻被要求交付數萬元“更名費”。記者調查發現,向“無證業主”收取更名費,似乎已經成了行業“潛規則”。賣房業主認為這筆錢該由買房者支付。然而,一些買房者面對這筆“天價”費用,也望而卻步。無形中,這筆“更名費”成了賣房的“絆腳石”。那么,開發商究竟是依法收費,還是借機斂財?記者展開調查。 事件 賣期房張口要5萬元更名費 張女士是一位居住在石家莊的外地人,去年,在朋友的介紹下,她購買了裕華區一在建小區的期房,2015年交房。最近一段時間,由于個人原因,她準備回到自己的城市居住。離開前,張女士著急把房子出手。當她找到開發商辦理更名手續,卻被告知,必須要支付5萬元的更名費。 這筆“天價”更名費讓張女士感到很頭大。她說,房子的戶型和地理位置都不錯,掛出去之后,本來有很多人向她打聽,但一聽說還要承擔5萬元更名費,都望而卻步。“有人想讓我來出這筆錢,也有人跟我商量能不能一邊出一半,可我總覺得,如果必須要掏這筆錢,也是應該誰買房誰掏吧。” 張女士也曾向開發商提出自己的質疑:更名費為何如此“天價”?錢都掏在了什么地方?然而,她并沒有從開發商口中得到答案。“開發商拿不出關于這筆錢的任何明細,只說就是這么規定的。” 對于開發商的“一口價”,雖然張女士有諸多不滿,但為了盡快把房子脫手,只好無奈應允。 亂象 不少業主賣房被“坐地要價” 記者調查發現,與張女士遭遇相同的賣房業主不乏其例。如今,新房建成后,在房產證未辦下來之前,如果業主想要出售房屋,就要找開發商辦理更名手續。不少賣房業主就會被收取數萬元的更名費。據悉,這一更名費早已成為行業“潛規則”。 市民董先生從親戚那里購買了康泰小區的一套房產。據他介紹,該樓盤是前太保村開發的“村證房”。眼瞅著新房建成就要交房了,他上周去村委會辦理更名手續,對方張口要價2萬。事后,他看到,村委會在小區里張貼出繳費通知,按購房面積不同,收取少則8000元,多則2萬的更名費。 董先生十分憋氣,認為如此“坐地要價”不合理,卻也無可奈何,“房款我們都交了,要是現在為這2萬元退房,也不合適。只能認栽了!” 泊愛家園業主王先生2012年購買的這套新房,至今未辦下來房產證,房子也一直空置。他有出售的打算,可找了好幾個買家,對方一聽說開發商要收取5萬元的更名費,都打了退堂鼓,認為價格太高!賈先生購買的新華區一小區的房子,入住有好幾年了,房產證沒辦下來不說,他要是想賣房,開發商就要收取3萬元的更名費,“這也太不合理了,房子的產權是我的,我有買賣的權利,開發商有什么權利收取天價更名費?”有業主“吐槽”,開發商收取更名費實屬“借機斂財”。 調查 針對無證房易主,開發商收取“天價”更名費一事,記者分別采訪了住房局、某地產從業人員、律師,我們來看看他們是怎么說的。 住房局:無證房更名費,暫無相關政策規定 一位住房局工作人員解答,原則意義上講,沒有正式交房的房屋是不允許更名的,除非有重大原因,比如出國或疾病等。 已經在房管局做正規備案的房屋,若需要更名或者過戶,只需支付3元/平方米的交易手續費,原則上開發商不能收取任何費用。 而針對那些期房或者還未交房的“無證房”,目前來說,并沒有相關法律法規等政策性文件支持,對是否允許開發商收取更名費以及收取多少費用等做相關規定。換句話說,對這一問題的約束本身就是一片“空白”。“就拿期房來說,本身在購買的時候就具有一定風險,作為業主,大多數人對此都有了解,但還依然會購買,所以一旦遇到了房產更名被要求支付天價更名費的時候,其實某種程度上講,就屬于一個愿打一個愿挨了。”他稱,而且從目前市場情況來看,這筆費用也都是開發商說了算。 開發商:這已經是“行業潛規則”了 一位從事多年地產業工作的人員坦言,目前來說,無證房收取天價更名費的現象比較普遍,可以說已經是“行業潛規則”了。而收費定價也沒有具體標準可依,都是由開發公司自行制定。 對于收取這筆費用的原因,她解釋,主要是為了遏制“炒房”現象,“由于一些手續不全的房屋價格比較低,一些人低價購買后,會高價售出,主要是為了平衡這一現象,也能多少起到一些作用。”這種解釋似乎有些牽強。 律師:開發商收費屬于“不當得利” 律師認為,按規定,商品房出售應該分兩種情況,一種是現房,另一種就是即將封頂,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房子。如果是期房出售,開發商行為本身就屬于違規??涩F實情況是,很多開發商地槽剛開挖,就開始大肆售房,業主的權益將很難保證。 若業主購買了上述三類新房,無證就想出售,則會涉及找開發商辦理更名手續。此時,也要分兩種情況講,一種是業主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未在市住房局進行備案的,那么,開發商收取的這筆數萬元更名費,就是直接進入了個人腰包;另一種就是購房合同已經在市住房局進行備案的,按規定,業主符合幾類情況的,如有重大疾病的,或是出國定居的等,就可以順利辦理更名手續,只需繳納很少的材料費即可,開發商借機收取高價更名費純屬“雁過拔毛”。因此,不論屬于哪種情況,開發商收取更名費都沒有法律依據,屬于“不當得利”,業主有權拒繳。 |
關鍵詞:更名費,開發商,業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