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限”的糾結根在權利焦慮
15日晚,天津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從2013年12月16日零時起在全市實行小客車增量配額指標管理,并將自2014年3月1日起按車輛尾號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對此次限購,天津給出的理由是控量、防堵、治霾。當晚,天津市各大汽車貿易市場及4S店均人滿為患,有網友戲言,“買汽車就像買大白菜一樣”。(12月17日河北青年報14版) 在幾乎沒有什么征兆的情況下,天津市政府實行了限購與限行的行政措施,“突然實施法”再度讓外界感到無所適從,并一度引發恐慌,“何以沒有緩沖期”、“如此重大的政策出臺,要不要講一點程序”的追問,使得天津“雙限”成了輿論關注的焦點。 其實,去年6月,廣州宣布汽車限購的當晚,同樣出現了汽車搶購潮。按理說天津的政策出臺就是一個翻版,之所以再度引發強烈關注,其背后還是出于對公共權利的焦慮。若一項公共政策的出臺,在程序性上存在瑕疵,那么再正當的理由都難以立足。 不可否認,若是設立一定的緩沖期,勢必會引發搶購,如同當年住房調控政策出臺之后,引發的搶購熱和離婚熱一樣,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驅動下,緩沖期更多地充當了汽車銷售商的宣傳者角色。不過,不能因為這些因素的存在,就漠視公共政策本身具有的程序正當性,正所謂程序正義高于結果正義。 限購基于的控量、防堵、治霾,需要每個人的付出并共同擔當,但公共責任之下同樣有公共權利,比如最基本的知情權和發言權。所以,設不設立緩沖期其實并不是問題的核心,關鍵在于,一項涉及每個人出行和購買權利的公共政策,一項讓權利受限的政策出臺,是不是應當遵循基本的程序要求,比如召開通氣會、意見會、聽證會呢?讓外界有機會發出自己的聲音,才能在可行性、必要性上建立更廣泛的共識,否則,突襲式政策只會加劇政府公信的流失。 更重要的是,必須通過正當程序告訴外界,在權利受限的政策背后,公共部門采取了什么樣的應對措施。比如城市公共交通建設的情況如何,外界最關注的公車如何管理,如何保證限購之后搖號的公平性等,這些權利的兜底保障措施,都屬于政策體系的一部分,甚至是基礎部分,若不能給出明確回答,那么輕易出臺的政策就難免有懶政之嫌。 同時,從既有情況來看,限購并非解決所訴求問題的最優出路,公共政策不能總扮演利己者。想當初為了發展汽車產業,又是出臺優惠政策,又是大力倡導拉動內需,現在為了控量、防堵、治霾,又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這難免讓人質疑公權力的價值取向和行為方式,并對自身權利的弱勢感到焦慮,從而對能否“依法行政”持懷疑態度。 -堂吉偉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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