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通報9起違紀違法案件 鄉鎮違規征稅4人被處
12月16日下午,滄州市召開正風肅紀警示教育大會,會上通報了河間市黎民居鄉、米各莊鎮違規征稅案等9起違紀違法典型案件。通報要求,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一定要從中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切實增強紀律意識,不折不扣地執行好黨紀政紀各項規定,要切實增強宗旨意識,自覺擺正與人民群眾的關系。滄州市委書記焦彥龍更是語重心長地告誡全市各級領導干部,要為干成事而有成就感、自豪感,為碌碌無為而不安,為給滄州抹黑而感到羞恥。 滄州市紀委通報的9起典型違紀違法案件分別是: 一、滄州市規劃局測繪院原院長龐擁軍挪用公款案 2010年3月,龐擁軍指使溫某某(滄州市規劃局測繪院原現金會計)從市測繪院賬外資金中支取16萬元,注冊成立了滄州市數源測繪有限公司。2011年4月,龐擁軍以其母樊某的名義與韓某某、劉某某共同出資注冊成立河北新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了給新翰公司注資,龐擁軍指使溫某某從測繪院賬外資金和數源測繪公司賬戶共支取102萬元存入樊某賬戶。另外,龐擁軍還將數源測繪公司的15萬元借給李某某進行經營活動。 滄州市紀委對龐擁軍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后,將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2013年11月4日,任丘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龐擁軍有期徒刑6年。2013年12月13日,經滄州市規劃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研究,并報經滄州市直工委、滄州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復同意,給予龐擁軍開除黨籍處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河間市黎民居鄉、米各莊鎮違規征稅案 2013年10月以來,黎民居鄉實施追繳稅款專項行動。鄉長祝壯志任治稅及處理偷稅漏稅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工作中疏于管理,致使該鄉治稅及處理偷稅漏稅工作混亂,存在隨意性強,討價還價,該鄉將征收的93萬元稅款存入個人賬戶的問題。鄉黨委副書記李穩通作為治稅及處理偷稅漏稅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工作態度蠻橫、作風粗暴,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沙河橋國稅分局副局長王俊文身為治稅及處理偷稅漏稅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未能盡職盡責,征稅工作管理混亂。在米各莊鎮追繳稅款專項行動中,米各莊鎮財政所所長秦儉以不規范的方式通知征繳對象,并將征收稅款存入個人賬戶。12月11日,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欄目對以上問題進行了報道。 12月14日,經河間市紀委常委會、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并報經河間市委常委會決定,分別給予祝壯志行政記大過處分,李穩通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秦儉行政撤職處分。經河間市國稅局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王俊文行政撤職處分。 三、滄縣“小朱莊污染問題”失職案 2013年3月29日,滄州市建新化工廠污染問題被媒體曝光后,化工廠廠區的工業廢水和廢渣等污染物仍未徹底清除,污染安全隱患依然存在。滄縣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鄧連軍等5人未履行好工作職責,并對由此產生的不良社會影響負有相關責任。 2013年4月5日,經中共滄縣縣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免去鄧連軍滄縣環保局黨組書記職務;4月8日,滄縣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免去鄧連軍滄縣環保局局長職務的決定;9月5日,經滄縣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滄縣環保局黨組成員、副主任科員韓錦東行政記過處分。其他相關責任人也被追究責任。 四、黃驊市齊家務鄉工業園區企業違法排污、環保手續不全案 黃驊市齊家務鄉工業園區內有6家企業存在違反環評制度、環保手續不全、違規建設等問題,而且工業園區有3個總占地面積約21畝的坑塘被鉻酸酐重金屬污染長達數年,造成地下水污染在短期內難以治理的嚴重后果,黃驊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胡福崗等人對此負有一定責任。 2013年9月2日,經黃驊市紀委常委會、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分別給予胡福崗行政警告處分,齊家務鄉鄉長董久升行政警告處分,黃驊市環保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緒池行政記過處分,齊家務鄉黨委副書記高瑞良黨內警告處分,齊家務鄉黨委委員、副鄉長高永健行政記過處分。 五、滄州市國土資源局土地整理中心單位受賄案 2008年廊滄高速籌建,市國土資源局土地整理中心黨支部書記、主任李輝,副主任李毅剛在負責協調廊滄高速公路建設管理處委托河北永興土地開發整理有限公司補充5283.066畝耕地過程中,收受永興公司給予滄州市土地整理中心的好處費1533.4358萬元。 2013年3月6日,石家莊市裕華區人民法院以單位受賄罪判處李輝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一年,判處李毅剛免予刑事處罰。2013年3月25日,滄州市國土資源局黨委會、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并報市直工委批準,分別給予李輝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給予李毅剛行政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六、滄州市公安局看守所所長安寧等違反財經紀律、失職瀆職案 安寧任滄州市公安局看守所所長期間,使用看守所賬外資金用于發放看守所干警的補助、獎勵和福利;未經集體研究,擅自決定看守所的工程和輔警招聘;擅自批準犯罪嫌疑人與其親屬在犯罪嫌疑人刑拘、逮捕期間進行會見,在滄州市檢察院對看守所下達《糾正違法通知書》后,仍然批準在押犯人與其親屬會見;未按規定對有關物品進行政府集中采購;未按規定對有關建設項目進行招投標;決定收取在押人員住院費41.08萬元。 2013年12月15日,經滄州市紀委常委會、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安寧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其他涉案責任人也都依法依紀進行了追究。 七、孟村回族自治縣宋莊子鄉違規建設辦公樓案 2013年4月,孟村縣宋莊子鄉黨委書記李國玉、鄉長孫學軍在未取得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違規組織建設辦公樓;縣國土資源局宋莊子鄉國土資源站站長周鋒劍、縣國土資源局執法二隊隊長張建、縣住建局稽查辦主任楊延峰對宋莊子鄉辦公樓違規占地監管不到位。 2013年8月22日,經孟村縣紀委常委會、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分別給予李國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孫學軍黨內警告處分,周鋒劍行政記過處分,張建行政記過處分,楊延峰行政記過處分。 八、泊頭市某中學李余才等失職瀆職案 2013年5月23日,社會閑散人員董某、郭某某翻墻進入泊頭市某中學校區,對多名女學生實施侵害。該中學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安全意識不強,職責不清,管理混亂,疏于防范,未能有效防止惡性事件的發生。對此校長李余才、副校長張雪梅、副校長尚季平等人負有責任;泊頭市教育局副局長及占純、泊頭市教育局安全科科長高永軍未認真履行職責,對此惡性事件的發生負有責任。 2013年8月20日,經泊頭市紀委常委會、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分別給予李余才留黨察看一年、撤銷泊頭市某中學校長職務處分,張雪梅撤銷泊頭市某中學副校長職務處分,尚季平黨內嚴重警告、撤銷泊頭市某中學副校長職務處分,及占純黨內警告處分,高永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九、運河區小王莊鎮黨委委員楊峰違反廉潔自律行為案 2009年4月23日,運河區小王莊鎮黨委委員、群眾工作站站長楊峰以其妻劉某某的名義提出申辦廉租住房補貼申請。在具體辦理過程中,楊峰與其妻劉某某各自出具了不實的收入證明,將其原本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報為630元(實為1636.7元),并提供給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和市、區兩級住房保障部門,得以獲得審批。2009年7月至2012年11月,楊峰共領取廉租住房補貼11070元。 2013年11月,經運河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楊峰黨內警告處分。 滄州市委書記焦彥龍在正風肅紀警示教育大會上強調,各級領導干部要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講話,堅決貫徹中央和省委、市委關于加強作風建設的有關規定;時刻牢記依法行政理念,堅決做到依法依規依程序辦事;始終堅持廉潔從政,堅決在群眾中樹立良好形象。 焦彥龍特別指出,各級干部要常懷敬畏之心,敬畏老百姓、敬畏社會輿論、敬畏黨紀國法。只有常懷敬畏之心,才不會濫用權力、不會犯錯誤。“每個黨員、每名干部、每個滄州人,特別是領導干部,要經常照照鏡子、問問自己:這一天、這一月、這一年,我為滄州人民干成了什么事?為滄州的發展增了什么光、添了什么彩?要為干成事而有成就感、自豪感,為碌碌無為而不安,為給滄州抹黑而感到羞恥。”焦彥龍最后說,正風肅紀關系黨的形象,關系群眾利益,關系滄州發展。全市各級各部門以及廣大干部一定要以堅強的黨性和嚴明的紀律,確保干部作風建設不斷取得新成效,在全市上下進一步營造干事創業、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記者韓澤祥) |
關鍵詞:違紀違法案件,通報,違規征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