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綱“侮辱門”應回到法律軌道
北京電視臺臺長王曉東因病去世后,郭德綱在微博上發了首七言絕句,語含諷刺,并配了張紅雙喜圖。對此,北京電視臺日前向中國廣播協會電視文藝工作委員會發函,希望有關部門對郭德綱的言行予以譴責,并呼吁廣大電視從業者對缺乏良知的藝人予以抵制。(12月16日河北青年報17版) 一向充滿爭議的非著名相聲演員郭德綱,又被置于“侮辱門”的風口浪尖。在北京電視臺臺長王曉東去世的第二天,郭德綱在微博高調發表諷刺詩,詩中“冬(東)、曉”等字眼暗合王曉東的名字。加之因徒弟打記者事件,郭德綱之前與北京電視臺有過一段“封殺”的恩怨,難免讓人質疑其含沙射影,幸災樂禍。 每個人的人格尊嚴都不能被侮辱,坊間更是素有“逝者為大”的傳統,無論有怎樣的過節兒,都不應再對逝者嘲笑、蔑視。郭德綱的言行,已經對當事人及家屬構成精神傷害,他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不過,北京電視臺呼吁全國百家電視臺抵制郭德綱,頗有些“以暴制暴”的味道。 一碼歸一碼。對于“侮辱門”事件,王曉東的家屬或北京電視臺作為代理人,可以走法律渠道進行維權,請司法機關對郭德綱的言論進行調查定性,看是否構成侮辱罪。如果情節嚴重,可以犯罪論處;如果情節輕微,則可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公然侮辱他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從權責對等的角度講,這些法律責任才是郭德綱應該承擔的。 除此之外,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呼吁聯合“封殺”郭德綱的權力。媒體是社會公器,不是個人泄憤的私器。電視臺決定邀請哪位嘉賓制作節目,只能基于更好地傳播社會優秀文化、豐富公眾文娛生活的考量,而不能搞小團體,列黑名單,對于和自己有過節兒的藝人,動不動就以封殺相要挾。與郭德綱的語言暴力相比,呼吁聯合抵制郭德綱又何嘗不是另一種暴力? 當然,藝術講究“德藝雙馨”,其中德乃文藝從業人員的立身之本。正如北京市政府新聞辦公室主任王惠微博所言,“人民不需要沒有公德的藝人,觀眾不喜歡只會損人的演員。”如果郭德綱不懂得尊重他人權益,不珍惜觀眾對于他的喜愛,恐怕再鐵的“鋼絲”最終也會離他而去。但這只能是觀眾的用腳投票,不能由媒體舉手表決。此次“侮辱門”事件,還是應回到法律軌道來解決。 -張楓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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