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區草草交房 業主買罪受 驗收咋能留空白
關注新建小區交房情況調查 近期,在關注小區供暖調查期間,一些新建小區業主頻頻來電反映,他們耗盡半生積蓄買新房,第一年供暖季,家中卻無暖可用,有的業主被迫在外租房“取暖”。 記者調查發現,近兩年,新建高層住宅小區入住條件成為業主“投訴焦點”,不少業主喬遷新居,發現小區用的電是臨時電,水是臨時水;更有甚者,冬天無暖氣,入住一年了,還不通天然氣、有線電視……這些業主感到“很受傷”,不禁心存疑惑:什么樣的房子才能正式交付使用?要是草草交付的房子達不到標準,他們難道只能忍氣吞聲? 現象一、入住冰冰涼的新房子 香格禮小區業主吳先生用“絕望”二字來形容他此時的心情。他所購的新房今年六七月份交的房,他想都沒想,就搬進了新居,因為他認為既然開發商給業主交了房,說明房子達到了入住條件,基本的水電暖齊全。可不成想,現實很殘酷,今冬,他們小區不供暖。 “最初,物業貼通知說是新房繳費率低才不供暖,后來,有業主代表與開發商和供熱企業座談,我們才知道真相——開發商就沒有與供熱企業簽訂采暖協議,理由是入住率低,小區今冬根本無法供暖。”這一說法令小區業主大呼“上當”。 “要是早知道小區沒暖氣,我們根本不收房,更不會搬進來住,這不是花錢買罪受嗎?”吳先生都不知該找誰來“訴苦”。 家住方興路一新建小區的業主面臨同樣“窘狀”。按合同約定,小區去年底交房,由于第一年沒暖氣,一些業主等到今春才裝修喬遷新居。12日,業主張先生沒想到,到了今年供暖期,小區至今仍“冰冰涼”,物業表示小區今冬將延遲供暖,不再收取業主取暖費。可直到承諾期,小區仍沒來暖氣。不少業主心灰意冷,感嘆道:我們簡直就是花錢買罪受! 現象二、炒個菜就跳閘兩三次 馮女士所住的小區是去年交的房,“當時,我們拿了鑰匙就沒入住,因為小區是臨水、臨電,還沒通天然氣。”小馮無奈地說。如今,小區交房快兩年了,才換成了正式電、水,并通了天然氣,可大家感到“被忽悠”,“開發商草草交房,就是受違約金限制。可草草交的房,達不到入住條件,該由誰來制裁他呢?” 麗都河畔業主李女士對小區使用臨電一事,也頗為不滿。新房入住一年,就暴露出不少問題。據她說,小區入住之后,跳閘成了家常便飯,過去一天跳個十幾次都很正常。“白天我們上班都不在家,晚上光是炒個菜的工夫,就能停個兩三次電,根本沒法正常做飯。”她無奈地說,停電毫無預兆,說停就停,家電總會受“折騰”。“不只是家中總跳閘,小區里的公共電也總停,一停電樓道黑漆漆,電梯也停運,我自己就被困過,太嚇人了!” 雖說房子按時交了,可一切似乎并不“完美”,很多設施均不到位,入住業主找過物業多次,可如今一年多過去了,情況仍不盡如人意。 現象三、天然氣老不通咋做飯 此前,本報曾報道過東海盛景小區業主入住三個月,未通天然氣和暖氣一事。12日,記者回訪了解,這個新建小區依然沒有通“雙氣”。業主程先生說,經過多方努力,開發商說本月20日就能供上暖氣,可天然氣啥時候接通,依然是一個“謎”。 程先生的房子在南區,屬第二批交房,這一期總共交了四棟,由于一些配套設施不完善,一些業主干脆“空置”,所以入住率不高。 雖然入住時業主就交納了全年物業費,但至今,配套設施仍存欠缺。由于小區無氣可用,無奈之下,有的業主只好買電磁爐,湊合做些簡單的飯菜。 程先生無奈地說,目前的狀況,業主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物業跑了多少趟,開發商找了多少回,大家的日子依然過得很“受罪”。 部門說法 沒新規可參照舊規 記者調查發現,市政府2007年曾下發《石家莊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通知。《辦法》中規定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必須要符合15個條件,其中對水、電、暖以及天然氣等居民賴以生存的基礎有明確規定,例如,生活用水設施和水質符合衛生、節水相關標準,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納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并正式供水;用電納入城市供電網絡,并正式供電;供熱系統符合供熱配建標準,使用城市集中供熱的,納入城市集中供熱管網;完成室內燃氣管道的敷設和室外燃氣管道的銜接,保證燃氣供應…… 然而,記者從市住房局了解到,這部在2007年頒布的《辦法》有效期為5年,也就是說,它已經“過期”了,且目前暫無新規出臺。隨后,記者就新建住宅交付使用條件一事又咨詢了市法制辦,再次確認暫時還沒有新規出臺,但一位工作人員答復說:“如果新規尚未出臺,或可參照舊規標準。” 記者又上網查閱資料,發現在2009年,河北省建設廳曾出臺實施《河北省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管理辦法》,其中附帶著一份《河北省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這份報告中,對新建住宅的建筑工程,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建筑電氣安裝工程,燃氣工程等有明確的驗收要求。也就是說,只有這些內容驗收合格,才具備交房條件。 記者手記 記者在采訪過程中接觸到的那些業主,他們為了保證自身最基本的權利、維護最基礎的生活條件,拿出大部分精力和時間,投入到這場“沒有硝煙的戰役”,可結果卻不盡如人意。 關于新建住宅交房條件的一些條文規定,是保障業主安心居住的“基石”。然而,如今這塊“基石”已經過期,就像是行駛在大海上的一條船,航海儀失靈了,頓時失去了參照與方向。 據一位業內人士透露,新建住宅從興蓋到交工使用,涉及到多個職能部門,而目前的情況是,各個部門雖然各有分工,但缺乏一個“領頭羊”,可以去促進新規的出臺。而不少業主在交房時,手中拿著購房合同,卻忽視了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等起到監管作用的文件,有些人甚至連購房合同中的條款都未仔細閱讀。種種原因,造成了一個又一個“監管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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