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邑教師命喪回家路續:交通事故重傷致溺水身亡
《武邑教師命喪500米回家路尸體漂在1公里外河中》追蹤警方定性排除他殺死亡原因為交通事故重傷致溺水身亡 10月1日晚,武邑縣第二中學教師謝志方晚飯后到同事家串門,兩家距離不足500米。當日晚20點50分左右,謝志方從同事家離開后失蹤。第二天,在離家二、三百米遠的街道上發現了車禍痕跡與謝志方的隨身物品。數十小時尋找之后的4日上午,謝志方的尸體在現場1公里外的滏陽排河中發現(本網10月7日、本報10月8日報道)。 12月15日,謝志方老師的妻子任水婷痛心地告訴記者,12月4日,警方就謝志方遇害一案給學校和家屬的交待為:交通事故重傷致溺水身亡。也就是說,謝志方在交通事故中被撞成重傷后,神智一會兒清楚,一會兒糊涂,自己走到河里溺死。她真的不能接受,謝志方發生車禍后繞過家門口,一個人走到那么遠的河里淹死的結論。 任水婷說,關于案件結論的形成過程,武邑警方一位負責人介紹,他們專門就此案到衡水市去了好幾趟,跟刑偵支隊、案審、管行偵的局長匯報。從良心來說,他沒有一天不考慮這事的,也動了很多腦子。他認為是盡心盡力,沒有一個人不敢也不可能胡來。最后一致認為:謝志方是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重傷后溺水窒息死亡,沒這個事故死不了。事故致重傷,這一點一點兒問題也沒有,證據:交通事故肇事者王某某承認是交通事故,到場的人證實這個事故,路過的證人證實發生這個事故,現場的血是王某某的。驗尸報告,明確說謝志方是重傷,頭部接觸較大面積形成。這些證據足以證明是事故。監控錄像顯示:事故前,謝志方走得好好的,事故后,就走道晃晃悠悠。 重傷以后,怎么溺死?任水婷說,警方說有幾種情況: 一是他殺。一種把人扔到河里去,一種是淹。這也是我們想要出現的結果,也是公安局第一位考慮的。站位站到,這不是一起簡單交通事故,就是有人干這個活。誰干得?怎么干得這活?后來找著一個交通事故。首先有因就因果,從他們下手。從作案的時間,到場的人員上,醫院的大夫,出租車司機包括技術支持,嫌疑人的車輛。都做了工作,排除了他殺的可能性,嫌疑人沒有作案時間。 第二種自殺。警方的觀點不是自殺。第一,在出事前,人活蹦亂跳,走路也特別流暢,第二,出事故后,家屬給他打電話,非常清晰,也沒有表露不想活了。那會兒神智是清楚的。第三,河水沒多深,水的深度不足以淹死。能淹死的可能是什么,也咨詢了一下。喝醉酒的人,迷糊的人不能支配的人。說明他不是自殺,沒自殺的理由。第三種情況,警方綜合分析,應該是一會兒清楚,一會兒糊涂,先糊涂,后清楚,然后到河里溺死。證據,第一個,有排除他殺的基礎。第二個,國稅局這個錄像說明他能走。第三個,河邊的這個鞋說明他走著。襪子有泥,說明他在里面站過。警方認為是第三種情況,斷定是重傷后,致人溺水死亡。 任水婷說,警方負責人最后對他們說,有線索警方會繼續查。(記者 李海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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