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沒有市場流通和贈與權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方向是進一步擴大權能,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而不是指宅基地可以自由買賣。”日前,就宅基地這一熱點話題,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胡存智接受專訪時如此明確表示。 河北省國土資源廳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農村宅基地改革將有利于盤活閑置土地,有效利用土地資源。不過,目前我省農村宅基地基本作為繼承產權使用,沒有市場流通和贈與權。 宅基地改革目標是逐步擴大權能 包括農村宅基地在內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必須堅持集體所有制、用途管制、城鄉統籌、維護農民土地權益四個重要原則。胡存智表示,這是農地改革的基本邏輯和底線。 他說,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根本目標是要健全和維護我國基本土地制度,平等保護兩種所有權,建立起適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各種土地要素有序流動、平等交換、合理利用的土地市場。改革的出發點是要維護農民集體的土地權益,使宅基地權利得到切實保護,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土地確權是宅基地改革的基礎 “2011年開始,我省開始開展包括農村宅基地在內的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河北省國土資源廳相關工作人員認為,土地確權是宅基地改革的基礎,只有土地產權明晰,才能進一步擴大權能,進而減少因土地界限不清引起的民事糾紛。“我省有5萬個農村,土地確權工作正在推進過程當中,按照計劃,將于2015年完成。” 目前國土資源部明確規定,各地要拿出不少于5%的用地指標用于農村宅基地使用和建設。胡存智表示,國土資源部近期正在研究準備出臺農村宅基地有關政策措施,考慮采用“先用后核銷”辦法,保證宅基地做到“應保盡保”。即在宅基地管理制度健全、完成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的地方,根據實際需求,按申請條件和用地標準批放宅基地,在用地計劃指標上先“記賬”,年底匯總,上報核銷已使用指標。 |
關鍵詞:宅基地,市場流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