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臺新規:民辦幼兒園教師須有教師資格
記者從河北省教育廳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對民辦幼兒園的監督和管理,規范民辦幼兒園辦學行為,日前河北省出臺《關于加強和規范民辦幼兒園管理的意見》,要求今后民辦幼兒園聘用的教師,必須具有幼兒教師資格。 意見強調,要嚴格實行民辦幼兒園教師準入制度。對目前在民辦幼兒園從教但沒有幼兒教師資格的教師,要限期取得相應資格。到期未取得的,不得繼續從事幼兒教育教學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通過派駐公辦教師等方式,優化民辦幼兒園教師隊伍結構,提升民辦幼兒園教師隊伍素質。依法落實民辦幼兒園教師地位和待遇,民辦幼兒園教師在職務評聘、教學研究、進修培訓、表彰獎勵等方面依法享有和公辦幼兒園教師同等權利。 意見指出,要進一步完善民辦幼兒園設置標準,嚴格執行準入制度。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其他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河北省民辦幼兒園設置基本標準》,設區市和縣(市、區)可根據省定基本標準,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民辦幼兒園具體設置標準。各地制定的具體設置標準不得低于省定基本標準。進一步嚴格民辦幼兒園審批,舉辦民辦幼兒園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批,涉及中外合作舉辦的民辦幼兒園,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進行審批。民辦幼兒園取得辦學許可證后,應到民政、物價等部門辦理登記、收費許可等相關手續。(記者王敬照) |
關鍵詞:民辦幼兒園,教師資格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