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國土廳:農村宅基地沒有市場流通和贈與權
農村宅基地轉讓有利于盤活閑置土地資源 《決定》明確提出,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應該說,農村宅基地轉讓有利于盤活閑置土地,是對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河北省國土資源廳這位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不少農村人選擇進入城市打工,就會將宅基地閑置出來。有的人在城市里扎下根之后,宅基地常年空置,也是一種資源浪費。但同時,還有新一代成長起來的年輕人需要申請宅基地用地,這樣就會使得農村土地資源不斷減少,形成用地矛盾。 對當前宅基地使用方面存在的問題,胡存智指出一系列“病灶”,包括宅基地規劃和計劃落實不夠,宅基地布局散亂,宅基地分配有時得不到保障;節約集約用地促進不夠,粗放利用,存在一戶多宅、超標占地情況;在宅基地用益物權上保障不足的同時,出現超越權能問題,亂出租、違章搭蓋等。宅基地退出機制不夠健全,形成大量空心村、閑置地。因此當前要做好三方面工作:完善宅基地的取得和分配制度,使其更加合理、規范;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促進宅基地的節約集約使用,同時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權;建立健全宅基地退出制度,使宅基地的利用更加合理。 城里人購買農村宅基地不受法律保護,胡存智表示,按照我國法律制度,宅基地的取得與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密切關聯,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論購買還是以其他方式使用占有農村宅基地,都是違反法律的。 河北省國土資源廳這位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我省農村宅基地基本作為繼承產權使用,沒有市場流通和贈與權。“有很多農民尤其是城中村,將空置房屋出租出去,以此獲得更多的收益。” 農村土地產權流轉需要政府搭建平臺 胡存智表示,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出發點是要維護農民集體的土地權益,使宅基地權利得到切實保護,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解決農村宅基地的問題,首先要切實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權,完善好宅基地管理制度,同時要探索宅基地上的農民住房的財產性收益的路子。因此,決定提出要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地推動農民住房抵押擔保轉讓。“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就意味著農村宅基地作為土地資源,可以體現其自身的價格,但是這種價格大小的實現,取決于規范的市場化運作。”河北省國土資源廳工作人員表示,還是應該有政府部門介入,搭建規范性的市場平臺。“市場的大小和規范性程度,在一定意義上說,制約著交易的公平性。” |
關鍵詞:宅基地,市場流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