漸進式延遲退休不能鋤弱扶強
今天(12月11日),關于“延遲退休”又有解釋傳來: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我國將采取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的方式,以一年提高幾個月的“邁小步”方式進行。對于雙軌制的問題,他的回答是“將適時出臺措施解決養老金雙軌制”,但“并軌目前沒有明確的時間表”;對于延遲退休從哪個群體開始的問題,他的回答是,“可能會考慮從現在規定的退休年齡最低的群體開始”。 媒體的解讀對象因此由之前盛傳的“機關事業單位”,轉向了“退休年齡最低的群體”。有分析指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這意味著,所謂“退休年齡最低的群體”即是或者至少包含了重體力勞動者,而后者幾乎是延遲退休政策討論時反對聲浪的最高的群體、被預計利益受損最大的群體。高掛于門戶網站熱聞榜上的頭題“繁重體力勞動者或首先延遲退休”,讓這次的政策解釋產生了繼續剝奪被剝奪者的觀感。 媒體的解讀或有斷章取義之虞,但明顯展現了公眾巨大的改革焦慮。從延遲退休最初論證時開始,民眾就普遍憂心此項改革會產生保護既得利益者、剝奪弱勢群體的效果,正好與改革設計的價值指向相反。原因說到底,就在于這項改革是建立在雙軌制造成的社會不公與社會斷裂的基礎上的,無論設計者的初衷如何,客觀上都是對后者的默認和遵從。 基于今天的改革情勢,延遲退休與打破雙軌制不得不同時推行,但后者肯定是邏輯上在先的。換句話說,養老金并軌本應是延遲退休改革的基本條件。一者,從改革的基礎上講,打破雙軌制意味著將所有單位都納入現代社會的保險制度,或者說徹底改變了以單位為基準劃分養老金的方式,讓延遲退休改革的對象變成了一個相對“均質化”、相對統一的群體,改革要考慮的參數和變量都能夠大幅簡化;二者,也是更重要的,雙軌制的打破為延遲退休的正義性提供了支點,避免了改革在操作過程中因既得利益掣肘、牽制而發生的變形。如果不先厘清這個問題,就等于改革在正義性上出現了曖昧,其能取得的共識和支持可想而知。 從延遲退休的種種討論中多可看到,民眾在討論這個問題時會自動站隊,自動劃分體制內、體制外的立場;任何改革的動向一出現,也會首先面對在二者之間維護誰、對誰有利的輿論炙烤。即使操作這項改革的部門一再解釋“延遲退休年齡的問題是作為社會總體政策來研究,并不是單對哪一個領域的就業群體來研究”,但其所面臨的改革對象卻是確定無疑的兩個群體,恐怕并不能粘合成一個“社會總體”。 雙軌制改了多年,但“仍未有明確時間表”。這個邏輯上在先的改革不但沒有先推行,現在看來,連跟上延遲退休的節奏都相當勉強。這其實也預示了延遲退休到底能取得什么樣的成果。推而論之,今天已經不是“只做,不爭論”的改革初期,如果一項改革只論實用性、而不能在正義性和公平性上站得住腳,那么它能走出多遠還真令人憂慮。 |
關鍵詞:漸進式,延遲,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