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開房門”不能止于就事論事
從8日起,有關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一法官被指開房嫖娼的監控視頻,以及相關網帖流傳。對此,湖北省高院一度否認涉事男子為該院院長和副院長,而隨后又有網友指認涉事男子為該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9日晚,湖北省紀委連同省高院再次回應,稱被曝光人員確系省高院刑三庭庭長張軍。張軍與一名外單位女子長期保持不正當關系,現已提請免去其庭長職務,停止工作(據12月10日《南方都市報》)。 這似乎讓人有些尷尬,網民上傳視頻指名道姓舉報湖北高院院長、副院長開房嫖娼,來自湖北高院的調查回應聲稱湖北高院院長副院長查無此人,豈料網民“無依不饒”,馬上再次更詳細的舉報是該院一刑庭庭長張軍,而且更指出與張庭長一起開房的女子為當地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在網友“咄咄逼人”的舉報中,湖北高院再次回應稱開房男子確系省高院刑三庭庭長張軍,而與張軍一起開房的卻被描述成“一名外單位女子”。 國家公務員與除妻子之外的任何成年女性開房均屬于違紀和有損道德行為,法官自然也不例外,被曝光的法官受到處分也是理所應當,值得品味的倒不是給法官的處分,而是這一過程的“互動”,一般來說,網民舉報政府部門官員的違規違紀問題,掌握的信息都比較有限,除了姓名和粗略的問題之外,對于官員的具體職務掌握不準也是正常,還有些網絡舉報因為涉及某些“隱私”問題,舉報人也并不愿在網絡上描述的過細,這就需要被舉報部門能夠認真細致調查,但從這次網民舉報與湖北高院的“互動”來看,湖北高院顯然有些欠缺誠意。 盡管網民舉報的職務不對,但姓名和單位并沒弄錯,湖北高院第一次回應稱院長、副院長查無此人,明顯似有搪塞之意,網民的舉報并非只有文字描述,且有清晰的視頻為證,湖北高院調查人員稍作留意也不難看出是自己的“中層干部”,畢竟在湖北高院的庭長副庭長為數不多,何以就“院長副院長查無此人”來回應公眾?在網民把開房者的具體職務,甚至連女方是當地一家律師事務所律師這些細節都“和盤托出”后,湖北高院方再次回應稱“確系省高院刑三庭庭長張軍”,而對女方的身份卻用“一名外單位女子”來描述,有意無意的忽略了“律師事務所”和“律師”這個讓公眾十分敏感的職業,這不免讓人會“浮想聯翩”。 我們都知道,法官與律師盡管都是司法工作者,兩者的關系卻是“對立”的,在法官行為規范中不僅有明確規定法官“不得為律師、其他人員介紹案源或者給予其他不當協助”,為保障司法公正,一些地方甚至明確規定法官的配偶或子女親屬不得從事律師職業;省高院刑庭庭長與當地律師事務所律師已經發展到“開房”的程度,還有什么案源不能說,還有什么不當協助不能助?實際上,當看到網民再次舉報和湖北高院的第二次回應,人們已經不再關注張軍的停職或是免職,這樣的處理早已司空見慣,人們關注同法官開房的女子究竟是不是律師,更關心作為一名刑庭庭長與女律師“保持長期不正當關系”,他們之間所判決和辦理的案件有多少“公正”和“公平”?而湖北高院又為什么有意識的回避開房女的律師身份,而用“一個外單位女子”來描述? 幾乎不難想象,當一名法官和他所審理案件的代理律師睡到一張床上,法律幾乎就沒有公平公正可言,更何況還不是法定的夫妻或是未婚戀人,而這種相互“偷情”的代價除了“賤賣”法律之外,法官與律師之間根本就沒有其他可用資源或資本,因此,筆者認為,湖北高院對于張軍的處理,即不能局限于停職、免職,也不能就事論事,更沒有必要在女方的律師身份上故意打掩護,人們幾乎可以肯定,如果與這位法官開房的女子確屬律師,他們之間所審理和經辦的案件不是有沒有“徇私枉法”問題,而是有多少或有多大的問題,這個問題不加以厘清,湖北高院幾乎就關不上法官的“開房門”。 上海高院法官集體招嫖事件,按照韓正所言是給上海整個城市抹黑,張軍開房事件顯然也是給整個湖北高院“抹黑”,為了徹底清除這個“污點”,樹立湖北省高院的司法公信,筆者以為,湖北高院應當做的不是搪塞或回避,而是對整個事件徹查,還公眾一個透明清澈的湖北司法,用經得住法律和時間考驗的每一樁司法案件,在公眾心目中豎起自己的尊嚴與公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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