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藥回應維生素C反壟斷案敗訴:非終審還將上訴
近日,有媒體刊登《美對華8年維C反壟斷終審華藥被判9億天價賠款》一文,稱原告方向華北制藥集團及旗下子公司維爾康制藥提出1.533億美元(約合人民幣9.34億元)“反壟斷”天價賠償。對此,華北制藥集團4日回應稱,此判決并非終審判決,9億多的天價賠償也并非針對該集團及維爾康公司一家企業,并且他們已經做好準備提起上訴。 華北制藥集團法律審計部部長張廷德表示,此次一審判決美國原告提出的1.533億美元賠償是針對中國所有被告企業,并非僅針對華藥集團及維爾康公司。其原因為,最初中國四個被告企業(河北維爾康制藥有限公司、江蘇江山制藥有限公司、東北制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石家莊制藥集團維生藥業有限公司)有三個已經達成和解,向原告支付了約3400萬美元的和解賠償金。 張廷德還表示,此次一審判決是極其霸道和不合理的,也非常不公正,表現出了對中國政府的不尊重。這個事實讓人不能接受,所以企業已經做出充分準備提出上訴,依法維護中國企業的合法權益。 據華北制藥集團宣傳部透露,2005年1月,美國原告在美國法院提起訴訟,指控包括河北維爾康制藥有限公司、江蘇江山制藥有限公司、東北制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石家莊制藥集團維生藥業有限公司在內的中國維生素C生產企業,自2001年起通過開會協商定價及限產等方式,操縱出口美國維生素C價格,違反了美國的反壟斷法。 據張廷德介紹,2001年時中國加入WTO,加入初期,中國產品出現低價銷售現象,所以當時西方的國家開始啟動中國反傾銷調查,在這種大的背景下,為避免反傾銷指控,中國醫保商會對包括維生素C生產企業在內的36個行業,開始實行出口預備核簽章管理,也就是國家對出口產品的價格統一進行協調掌控審核,符合規定的才能出口,美國法院認為中國政府采取的上述對出口產品的管制行為就是壟斷。 “其實中國企業的行為是當時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積極過度初期政府對企業的監管行為,是政府行為。”張廷德說,按照美國法律規定,其它國家不能干涉一個國家的政府行為,中國國家商務部已經三次向美國法院出示書面材料澄清此事,然而卻遭到美國法院陪審團的無視。 面對美國原告提出的1.533億美元的天價賠償,張廷德稱,美國陪審團對賠償額的認定也非常霸道的,中國被告企業聘請了美國的經濟學家,對損害額進行了測算,最終算出的數額與原告提出的數字有天壤之別。 “作為針對中國企業的首例美國反壟斷案件,該案的判決結果將可能產生廣泛而深遠的影響。”張廷德稱,一旦敗訴成為判例,中國其它出口企業、出口商品在美國將可能面臨大面積的反壟斷訴訟威脅。(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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