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女嬰被抱走18年”家庭申請159萬賠償
18年前,河北省安新縣劉老根夫婦出生11天的女兒因超生被鄉政府派人強行抱走,至今下落不明。昨天上午,劉家已經向安新縣圈頭鄉政府及相關部門寄出了《行政賠償書》(下稱“賠償書”),申請國家賠償。 賠償書中申請人為劉老根、夏鳳各兩人,被申請人為圈頭鄉政府,申請賠償金額為159萬余元。 賠償書中寫道,劉家女嬰出生后第11天,圈頭鄉主管計生工作的副鄉長張喜泉和另外一位副鄉長尹福忠以及計生部門的干部,一起決定讓鄉派出所的臨時工夏金成做夏鳳各的工作,欲將女嬰送走。遭拒后,夏金成帶了兩名婦女將女嬰強行帶走。 劉家認為,圈頭鄉政府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劉家人的權利和嬰兒的生命健康權。現如今,當初被抱走的女嬰下落不明,甚至有可能死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劉家要求圈頭鄉人民政府賠償其經濟及精神各項損失。 對于159萬余元的賠償金額,林峰律師告訴《法制晚報》記者,河北省2012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39542元,按照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乘以20倍,這部分金額就是790840元,再加上兩位申請人的生活費及精神撫慰金(每項每人各20萬元)。按照該算法,劉家申請的賠償總金額為15908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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