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新規:不得在房價外另收供水管網建設費
省物價局日前發文,將我省原來的“城市供水管網工程建設費”修改為“城市新建住宅小區供水管網建設費”,并對收費辦法進行了規范。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取消停收降低收費標準放開收費標準和下放權限的41項涉及房地產開發收費和基金項目的通知》,其中第五項,納入商品價格管理屬于壟斷企業代建費用項目中的“城市供水管網工程建設費”是指城市新建住宅小區供水管網工程,房產開發商委托城市供水公司代建,代建單位向開發商收取的代建費。代建費標準由設區的市、縣(市)政府制定,計入建房成本及售房價格,不得在房價外向消費者另行收取。各市、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的“城市供水管網工程建設費”的收費政策與本新規定不符的,一律立即停止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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