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院4日集中宣判77件“兩搶一盜”案件
12月4日,全國第13個法制宣傳日到來之時,全省法院集中宣判77件“兩搶一盜”案件,2人被判處死刑,1人被判處死緩,2人被判處無期徒刑,144人被判處1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據省法院新聞發言人介紹,今年9月下旬開始至12月底,全省各級法院集中開展打擊“兩搶一盜”(搶劫、搶奪、盜竊)犯罪專項行動,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受理“兩搶一盜”案件1910件,審結1975件(含舊存案件),判決生效3009人。全省法院對“兩搶一盜”案件做到快立、快審、快判,對性質惡劣、危害嚴重的重特大“兩搶一盜”犯罪分子,堅決依法嚴懲,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的堅決判處死刑。12月4日集中宣判的77件案件中,有25名被告人系累犯,有12名被告人雖不構成累犯但有犯罪前科,有37名被告人系流竄作案、入室作案等情節,均被依法從重處罰。 典型案件簡介: 案件一:刑滿釋放不思悔改搶劫殺人被判死刑 2012年4月12日,被告人陳某、齊某在秦皇島撫寧縣某小區內,見被害人李某某拎包從自家車庫取出物品后進入單元門時,陳某遂持刀尾隨進入,實施搶劫。 李某某呼喊救命,陳某遂用手捂住李某某嘴,李某某反抗中將陳某左手中指咬傷,陳某持刀捅扎李某某腹部、臂部數刀后,陳某、齊某逃離現場,李某某因失血性休克經搶救無效死亡。陳某被抓獲時還從其家中搜出轉輪手槍1支、子彈4發。被告人陳某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刑罰,2011年8月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在刑罰執行期滿后五年內又犯搶劫罪,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陳某死刑。陳某不服提出上訴,省法院經審理依法維持對陳某的死刑判決,并報請最高法院核準。 案件二:入戶盜竊流竄作案罪名累累被判死刑 2010年3月至6月,被告人陳某、曲某等人分別在石家莊新樂市、無極縣采取持刀毆打、恐嚇威逼等手段搶劫作案三起,并致一人死亡,1人輕傷,并有多次入戶盜竊犯罪,數額達4萬余元,系犯罪數額巨大,同時還犯有尋釁滋事等多項罪名。被告人陳某、曲某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再次犯罪,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死刑,判處被告人曲某死緩,判處被告人張某無期徒刑,其他被告人分別以搶劫罪、盜竊罪、尋釁滋事罪等被判處1年9個月至9年有期徒刑。 案件三:暴力威脅綁架勒索搶劫揮霍被判無期 2012年5月22日,被告人江某伙同他人將一同吃燒烤的被害人王某某綁架,并指使同案犯對王某某以暴力威脅,索要王某某現金500萬元,王某某被致輕微傷。 江某等被告人將所得贓款進行瓜分,并揮霍部分贓款。江某等人還于2011年9月將被害人嚴某某騙到某商務酒店房間,搶劫現金8.1萬元。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江某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江某不服提出上訴,省法院經開庭審理后,依法維持原判。其他被告人依法被判處了1年至15年有期徒刑。 |
關鍵詞:兩搶一盜,法制宣傳日,集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