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票掛鉤貸款是“信用懲罰”擴大化
2日,南京政府法制網(wǎng)全文公布了《南京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草案)》,草案加大了處罰力度,逃票現(xiàn)在最多罰款20元,以后將按最高票價的5倍至10倍處罰。同時,逃票三次及以上的還將納入個人信用記錄。 從理論上說,逃票行為說明了當事人在個人信用上存在嚴重欠缺,對其進行必要的“信用懲罰”也是說得過去的。但在筆者看來,對地鐵逃票行為進行經(jīng)濟處罰的同時再進行“信用懲罰”,有“信用懲罰”擴大化之嫌。 為什么這么說呢?有人之所以逃票,就是想省點錢,那么對逃票人進行經(jīng)濟處罰,讓其得不償失,是最“對癥下藥”的舉措了。只要罰款額度足以讓其感到“痛”,只要通過加大查處力度,讓逃票成功的概率越來越小,那么就一定能夠遏制逃票行為。 換言之,個別市民因為偶爾的逃票就要背上很長一段時間的不良信用記錄,甚至在辦理信用卡、申請房貸等經(jīng)濟活動中處處受限,這樣的處罰結果和他們的逃票行為所產(chǎn)生的后果相比,顯得有點過于嚴厲了。再者說,有些人確實“一而再再而三”地逃票,但被抓三次以后就徹底后悔了,也改正了,那么就不應再強迫他們背上長期的“信用罪名”。 近幾年,一些地方出現(xiàn)了政府在社會管理工作中把公民一些違規(guī)違紀或是違反道德文明的行為和信用記錄掛鉤的做法。盡管出發(fā)點是好的,卻有“信用懲罰”擴大化之嫌,應謹慎對待。 -苑廣闊(自由撰稿人) |
關鍵詞:逃票,掛鉤,貸款,個人信用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