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企業職工“因病提前退休”本月起申請
記者日前從張家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本月1日到20日,2013年度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以下簡稱“因病提前退休”)開始申請。 今年申請“因病提前退休”的條件包括:201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50周歲以上、女年滿45周歲以上,繳費年限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以上,按照原勞部發〔1994〕479號文件規定的醫療期內醫療終結或者醫療期已滿的,經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國有、集體企業原固定工或者勞動合同制職工。曾在國有、集體企業工作滿10年以上的原固定工或者勞動合同制職工,累計繳費滿15年以上,后因企業破產、改制失業后,按靈活就業人員政策繼續繳費的,繳費期間患病按照原勞部發〔1994〕479號文件規定的醫療期內醫療終結或者醫療期已滿的,經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一直未轉招為勞動合同制的國有、集體企業臨時工不能申請辦理因病提前退休。在國有、集體企業工作不滿10年的原固定工或者勞動合同制職工和一直按靈活就業人員政策繳費的不能申請辦理因病提前退休。按冀人社發〔2012〕40號文件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不能申請辦理因病提前退休。 據了解,符合因病退休條件的人員由個人寫出書面申請報名。參加市本級統籌的企業職工,到所在企業報名;在人事代理機構托管檔案的人員,到人事代理機構報名。參加縣區統籌的企業職工,到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名。達不到病退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以及國有、集體企業職工身份和繳費年限等條件的,不得參加勞動能力初次鑒定。 |
關鍵詞:提前,退休,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