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臺意見 黨政機關等要帶頭安置殘疾人就業
近日,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國資委、省公務員局、省殘聯聯合印發《關于促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的實施意見》,提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應當帶頭招錄招聘殘疾人和安置殘疾人,并加大對用人單位的補貼、獎勵和懲處力度。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同等條件下應優先招錄招聘殘疾人 實施意見要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應當為全社會作出表率,率先招錄招聘殘疾人和安置殘疾人。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招錄公務員和招聘工作人員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招聘殘疾人。各級黨政機關在招錄公務員時,對符合國家規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的殘疾人,不得拒絕錄用,不得額外設置限制殘疾人報考的條件。招錄機關專設殘疾人崗位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要給予放寬開考比例等傾斜政策。 各級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要在招錄殘疾人方面發揮示范帶頭作用。到2020年,所有省級黨政機關、設區市級殘工委主要成員單位至少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省、設區市級殘聯機關干部隊伍中殘疾人干部的比例應達到15%以上,縣級以上殘聯及直屬單位新錄用、聘用工作人員中,高校殘疾人畢業生不得少于20%。 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應根據行業特點,確定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崗位,招錄符合崗位要求的殘疾人就業。企業對招錄的殘疾人應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為殘疾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實行同工同酬。 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情況納入各類先進單位評選標準 實施意見提出,對吸納殘疾人就業并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含福利企業)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按殘疾類別超比例安置一人,可一次性給予3000-5000元獎勵。安排一名盲人或者重度殘疾人的,按安排兩名殘疾人計算。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嚴格按規定標準足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各地應將用人單位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納入各類先進單位評選標準,對于不履行義務的用人單位,不能參評文明單位和先進單位,其主要負責同志不能參評先進個人。 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在服務大廳內開設為殘疾人服務的專區,免費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政策法規咨詢、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街道(鄉鎮)、社區(村)基層就業服務平臺要將就業困難殘疾人納入就業援助對象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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