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可獲獎勵 保護其就業權益
為保護殘疾人勞動就業權益,我省出臺了多項措施改進實行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但殘疾人按比例就業仍然存在著相關規定落實難、用人單位缺乏主動性和積極性等問題。為此,日前我省出臺了《關于促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的實施意見》,以幫助更多殘疾人成功就業。 解讀1 企業招錄殘疾人 要同工同酬 《關于促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的實施意見》中提到,按照相關規定,我省要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要帶頭安置殘疾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應當為全社會做出表率,率先垂范招錄招聘殘疾人和安置殘疾人。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招錄公務員和招聘工作人員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招聘殘疾人。 切實維護殘疾人平等報考公務員的權利,我省各級黨政機關在招錄公務員時,對符合國家規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的殘疾人,不得拒絕錄用,不得額外設置限制殘疾人報考的條件。招錄機關專設殘疾人招錄崗位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要給予放寬開考比例等傾斜政策。各地在招錄公務員時,要結合實際,采取適當措施,努力為殘疾人考生創造良好的考試環境。 各級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要在招錄殘疾人方面發揮示范帶頭作用。各級黨政機關中的非公務員崗位(科技、技術、后勤等),要積極安排殘疾人就業,并依法與殘疾職工訂立勞動合同,保障其合法權益。到2020年,所有省級黨政機關、地市級殘工委主要成員單位至少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各級殘聯機關干部隊伍中要有一定數量的殘疾人干部。省、市級殘聯機關干部隊伍中殘疾人干部的比例應達到15%以上,縣級以上殘聯及直屬單位新錄用、聘用工作人員中,高校殘疾人畢業生不得少于20%。 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應根據行業特點,確定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崗位,招錄符合崗位要求的殘疾人就業。企業對招錄的殘疾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訂立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為殘疾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實行同工同酬。 解讀2 企業超比例 安置殘疾人可獲獎勵 《關于促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的實施意見》提出,我省將認真貫徹相關法律法規關于就業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參加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并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吸納殘疾人就業并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加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的獎勵力度,提高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積極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含福利企業)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按殘疾類別超比例安置一人,可一次性給予3000-5000元獎勵。獎勵資金用于無障礙設施改造、購置方便殘疾人就業的專用設備和工具及社會保障等,所需資金從本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安排一名盲人或者重度殘疾人的,按安排兩名殘疾人計算。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嚴格按規定標準足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數額由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核定。與財政部門有直接撥款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財政部門代扣;其他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地方稅務機關代征。對拒不安排殘疾人就業又不繳納殘保金的用人單位,可采取在媒體上進行曝光、通報、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措施。各地應將用人單位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納入各類先進單位評選標準,對于不履行義務的用人單位,不能參評文明單位和先進單位,其主要負責同志不能參評先進個人。 解讀3 我省將促進 高校殘疾畢業生就業 從《關于促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的實施意見》中,記者獲悉,我省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在服務大廳內開設為殘疾人服務的專區,免費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政策法規咨詢,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發揮公共就業服務網絡和殘疾人就業服務網絡平臺作用,準確發布職業供求信息,實現殘疾人求職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高效、快捷的雙向選擇,重點做好向用人單位的推薦工作。 我省將加強殘疾人職業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增強殘疾人就業能力。各級殘疾人聯合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其他社會組織,都要針對殘疾人特性和類別化培訓需求,組織開展多形式、多層次的職業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和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提高殘疾人的職業能力和水平,結合用人單位崗位需求為殘疾人提供有針對性的訂單培訓、定向培訓、定崗培訓服務;各類特殊教育學校和職業院校要對在校的殘疾學生強化中級以上職業技能培訓,加強就業教育和就業指導服務,促進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 我省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協助用人單位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殘疾人招聘活動,促進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
關鍵詞:殘疾人,就業,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