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可加分”需理性思量
近日出臺的《河南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草案)》中指出,見義勇為者及其子女,參加中高考可獲照顧。“可獲照顧”包含了兩層意思:一是見義勇為者犧牲了,其孩子可以獲升學照顧;二是見義勇為者自己是學生,在中高考中可以加分。 就第一層意思來說,見義勇者的子女,與見義勇為行為間無直接聯系,其父母因見義勇為權益受損,對子女升學的影響不具必然性,給予“加分”獎勵,一方面超出了對見義勇為者權益補償本義的范疇,另一方面對所有學生來說,又多了條影響升學公平的條款。 第二層意思是針對學生見義勇為,將見義勇為與升學掛鉤,自然不缺合理性,但從導向上來說,拿加分來褒獎,在很大程度上算是鼓勵學生見義勇為。殊不知,學生大多是未成年人,而立法意義上限定的見義勇為,主要包括勇斗歹徒、跳水救人、救火救災等,個個都是充滿風險的事,不僅考驗勇氣,更考驗智慧。未成年人因心智不成熟,又缺少相應技能,見義勇為往往帶來不必要的傷害。而隨著社會的進步,不鼓勵孩子犯險越來越成為理性共識。 見義勇為“可加分”宜謹慎,避免褒之過度,對公平正義和特定群體產生不必要的誤傷。-木須蟲 |
關鍵詞:見義勇為,加分,獲照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