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錯誤頻出呼喚審讀制度
“沐浴”寫成“沭浴”,韓愈只活了15年……近日,鄭州一位老師因在今年秋季上市的人教版語文教材中發現了多處錯誤,將人民教育出版社告上了法庭。 原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曾作出規定,“教材差錯率不得超過萬分之一”。要知道,這個差錯率,主要是指錯別字和標點的差錯,而不是內容的失真。但一些中小學教材中出現的錯誤,往往是些低級錯誤。 教材關系到億萬青少年知識教育、人生觀教育和素質教育,教材出錯,至少侵犯了青少年的利益。因此,除了要讓“粗制濫造”者為教材出錯埋單、付出侵權成本外,有關部門應改革中小學教材編寫、審定、糾錯、監督機制,重點是要建立審讀制度,即教材在出版前,廣泛征求中小學教師意見,及時糾錯。 更重要的是,中小學教師不要迷信教材的權威性,要擦亮眼睛,及時發現教材中的錯誤,在編寫、審定、出版等環節之后,不讓“有病”的教材貽誤孩子。特別是要像鄭州這名教師一樣,運用法律武器向教材“粗制濫造”者追責,維護師生的基本權益。-汪昌蓮 |
關鍵詞:教材錯誤,審讀制度,小學教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