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用法理潔癖衡量棄嬰島
深圳明年將建棄嬰島!乍一見到這些字眼,著實嚇了一跳。棄嬰,不是違法的行為嗎?怎么還公然建座島嶼,讓人們隨意遺棄呢? 待細讀了新聞,方知此“島”非彼“島”。深圳此舉,乃效仿國外做法,在城內某角落,搭建個庇護所,內設保溫箱、被褥等,棄嬰者只需離開前按一下延時按鈕,數分鐘后便會有人來將孩子送到福利中心。總之,它既是被遺棄孩子的“安全島”,又是中轉站,能盡快將棄嬰轉送至福利機構。同時,棄嬰島絕不設監控攝像,讓棄嬰者放心并“隱身”,守住隱私,可謂“兩全其美”。 原來如此。可也不對呀?!孩子和棄嬰者是安全了,“美”了,但站在旁觀者立場,為棄嬰提供如此安全便捷的條件,豈非變相鼓勵棄嬰,逆法而為?事實上,2011年石家莊在國內首設棄嬰島時,便備受爭議。顯然,此事蘊含的罪與罰,法與情,以及救贖還是縱容等爭拗,真有點剪不斷,理還亂。 棄嬰違法—這在中外,都是公論。問題在于,盡管違法,但棄嬰現象不管在落后還是發達國家都存在,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不管行為人棄嬰的出發點和目的何在,從關愛生命的角度,社會對被遺棄的孩子必須施以救助,不能讓孩子再受二次傷害,這是我們社會的責任。所以,雖然棄嬰是悖逆人倫常情乃至違法行為,但既然事情發生了,而且今后依然會發生,社會就要正視。“棄嬰島”雖看似提供了“作案現場”,有縱容違法之嫌,但在利弊權衡中,法理的天平倒向了保護生命一邊。 不容回避的是,對棄嬰者來說,無論有沒有棄嬰島,這種行為都會發生,只是,社會如果沒有相應的補救設施,被棄嬰兒的性命只會更加險象環生。一月前南京發生的棄嬰在公園被凍死的事件,就廣為人們所知。在深圳,今年上半年也有一男嬰被棄垃圾桶而差點喪命。近年,有關初生嬰兒被棄廁所、樹林、綠化帶的事時有所聞,如果生活中有了“棄嬰島”,而且被人們所接受,棄嬰遭受的磨難或許就會少一些。 生育是生命的自然延續,而棄嬰可以說是這一過程中的“意外”。就社會而言,對這種“意外”既要堵,也需疏,更要采取措施,減少“意外”對當事者的傷害,這才是對個體生命權的真正尊重。倘若選擇高居于道德審判臺上,罔顧現實,用法理潔癖的眼光一味地要求“懲治”,則于事無益。所以,棄嬰島不管是不是發達國家的通行做法,我們既然要做,就得做好。尤其是要防止孩子在棄嬰島中再出“意外”,或者成為人販子的“貨源地”,那就糟了。 |
關鍵詞:棄嬰島,法理,遺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