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家庭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可申領失業補助金
日前,記者從邯鄲市有關部門獲悉,該市2013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到今年底還未就業又屬于困難家庭的,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 據介紹,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認定為困難家庭:持《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父母雙方失業;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單親家庭,無穩定經濟來源生活困難的;遭遇自然災害導致家庭不能維持正常生活的;家庭有重癥病人,或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 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申領失業補助金,由戶籍所在縣(市、區)社會保障中心受理,發放標準按照市和各縣(市、區)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的90%計發。相對應的標準為:市本級和邯鄲縣、磁縣、武安市630元/月,一般縣576元/月,貧困縣522元/月,最長可領取6個月。(記者白增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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