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車補標準”是公車改革的關鍵
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在公務用車方面,“條例”明確提出將推進社會化、市場化公務用車制度,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11月26日河北青年報02版) 從1998年大慶市第一個“吃螃蟹”算起,我國公車改革試點已歷經十幾個年頭。在此期間,雖有不少地方試點公車改革,但總體上“雷聲大雨點小”,更多地方處于觀望狀態。這恰恰說明,公車改革不能靠各地自覺自愿、自行其是,唯有通過“頂層設計”全面推進,才有望革除“車輪上的腐敗”。 就此而言,《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的出臺,在我國公車改革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公車改革不再是“摸著石頭過河”,而是有了明確的方向和目標;不再是零敲碎打,而是“全國一盤棋”。更重要的是,此次改革力度之大超出了人們的預期,除保留省部級以上官員專車以及執法執勤、機要通信、應急和特種車輛外,其他一般公務用車均在取消之列。這樣的“一刀切”顯示了壯士斷腕的決絕與勇氣,也讓人們對公車改革的前景充滿希望。 當然,好政策關鍵在于執行和落實,改革力度越大,越要防止“下有對策”。公車改革的最大目標無疑是節省經費支出,因而,人們最關心的是公務交通補貼以何種標準發放,最擔心的是一些地方以公務交通補貼之名,行“權力自肥”、謀取福利之實。而現實中不乏其例:遼寧省遼陽市弓長嶺區的車改,區委書記和區長每年車補高達8萬元,這種具有權力自肥性質的“偽改革”,后遭輿論抨擊而被叫停。 這說明,公車改革需要一個明確、合理、規范、相對統一的車補標準,這是避免公車改革陷入“權力自肥”歧途之必須。筆者認為,車補標準不能由各地自行其是,而應通過“頂層設計”,在廣泛征求民眾意見的基礎上,通過調查測算、嚴格論證確定。由于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差距較大,公務出行成本不同,因而各地車補標準應有所差別,比如明確規定車補標準是當地人均收入的多少倍,確定一個計算公式,列出一個明細賬,讓老百姓看得明白、便于監督。同時,車補標準該不該按照公職人員的職務、級別來確定,職級越高的干部是不是就需要越多的車補,這個問題也非常值得討論和明確。 在某種意義上,規范車補標準是公車改革的前提和基礎,嚴防公務交通補貼異化為公職人員的額外福利,這是公車改革會不會走樣的關鍵,也是改革能否贏得民眾支持的關鍵。 -晏揚 |
關鍵詞:車補標準,公務用車,交通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