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非遺項目應該按照規定向社會免費開放
昨天(26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河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草案)》。《條例(草案)》規定,非遺項目應按規定向社會免費開放。 據悉,《條例(草案)》中所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包括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傳統技藝、醫藥和歷法;傳統禮儀和節慶等民俗;傳統體育和游藝;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據普查統計,我省非遺項目共有1萬余項。 《條例(草案)》規定,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過程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已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或者取得代表性傳承人資格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文化主管部門予以撤銷,并責令其返還相關經費。 《條例(草案)》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享有參加有關活動獲得相應報酬等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培養新傳承人等義務。如果傳承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規定義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可以取消其代表性傳承人資格,重新認定該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喪失傳承能力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可以重新認定該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稐l例(草案)》要求,各級各類公共文化機構應當根據當地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傳播工作的需要,定期展示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向社會免費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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