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舞”屢遭嫌棄 誰之過?
不知從什么時候起,夜色初降,各個城市的大小露天空地就成了大媽們跳舞的場所,精彩的舞步給夜晚注入了很多活力,也起到了鍛煉身體的作用,原本是件好事,但近半年來各種對“廣場舞”的不滿愈演愈烈,潑糞、鳴槍、放藏獒等行為極端的發泄著人們的憤怒。 憤怒從哪里來?不外乎因為聲音過大干擾到他們的正常生活或者占領了有限的公共空間讓他人無法享用。 當人們為此一哄而上開始質疑“廣場舞”到底好不好,該不該禁的時候,或許,更應該考慮的是為什么我們的城市規劃設計沒有留給人們一個充足、合理的公共空間來滿足精神文化需求? 為什么城市的基礎設施服務不足以支撐一個全民喜愛的活動?“廣場舞”本身并沒有錯,只是跳的地點不對罷了,如果能給他們一個合理的空間,這樣,既不擾民,又多了一個豐富業余生活的途徑,豈不兩全其美? |
關鍵詞:廣場舞,嫌棄,擾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