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調解探治醫患糾紛 資金缺乏制約全面鋪開
破除機制觀念障礙更好發揮調解作用 從統計數據上看,我省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組織的作用不可小覷:石家莊市醫調委成立兩年多來已受理醫患糾紛256件,調解成功221件;保定市醫患糾紛調處中心僅今年以來就已成功化解案件136個。 但客觀來看,與近年來我省醫患糾紛不斷上升的案件數量相比,第三方機構的調解作用還亟需增強。 我省早在2010年下發的相關文件中就明確要求:賠償金額超過2萬元的醫療糾紛案件必須經過第三方調解組織調解,但從目前的統計數字來看,該要求并未落到實處。 對此,省衛計委相關負責人認為,隨著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組織在全省逐步鋪開,如何讓產生矛盾的醫患雙方更主動地訴諸第三方調解組織才是關鍵。 記者調查發現,醫患雙方回避第三方調解組織的原因有多方面。 “從患方的角度看,有些患者不承認第三方調解組織的中立性,更多的患者抱有‘鬧’的心態,愿意‘私了’,認為‘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這就促生了‘醫鬧’這一畸形職業。”仲博理認為,這些患者的錯誤認識影響了醫療糾紛走上正規解決渠道。 據記者了解,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目前,患者尋求解決醫療糾紛的正規途徑有四種,即尋求第三方調解、直接與醫院協商、訴諸司法、通過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行政調解。 但通過調查,記者發現,相當一部分患者認為走司法程序,不僅費時費錢還費精力;衛生行政部門和醫院就像“父子”關系,不具中立性。所以,許多患者更傾向于“私了”,由此走入糾紛—醫鬧—賠償的怪圈。而這也往往成為醫療糾紛持續時間長、影響大的一個重要原因。 “出現了醫療糾紛,個別醫院習慣于捂著,不愿被人看到。”業內人士坦言,出于評比、評優等考核機制的影響,非到迫不得已,這些醫院也不愿訴諸第三方。 據了解,目前,我省二級以上公立醫院都設立了處理糾紛的相關部門,“發生糾紛之后,醫院一般先在內部進行調解,達不成協議的才交至市醫調委。”省會某醫院的一位負責人坦言,“集中到市醫調委的案件往往是‘難啃的硬骨頭’。” 正因為如此,對于第三方調解組織來說,只有將難啃的骨頭啃下來,才會不斷增強其影響力。 但從記者拿到的數據來看,幾乎每個調解組織都有一些調解不開的積案。 “有些患者不愿意做醫療事故鑒定,醫患雙方的責任得不到科學判斷,這是形成積案的一個主要原因。”石家莊市醫調委工作人員坦言,由于醫療事故鑒定單位和醫院同屬醫療部門,患者自然對鑒定結果缺乏信任感。 對此,有專家建議,除申請上一級醫學會的醫療事故鑒定外,還可嘗試建立跨地區鑒定的新模式,以此破解第三方調解組織遇到的難題。 |
關鍵詞:醫患糾紛,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