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棄嬰島”更要建保障安全島
深圳福利中心近期透露,將在明年年初建起深圳第一個棄嬰島。所謂棄嬰島,是效仿發達國家的做法,為棄嬰提供室內庇護場所,設置有保溫箱、排氣扇、被褥,保持適宜的溫度、濕度和充足的氧氣,來者只需要在離開前按一個延時按鍵,幾分鐘后就會有人來將孩子送到福利中心。(11月25日《南方都市報》) 或因家境貧困、或因嬰兒患有絕癥、或因不足為外人道的秘密……“遺棄嬰兒”的事情,雖然被質疑、被批評、被譴責,但還是時有發生。盡管我國《刑法》第261條明確了遺棄罪——即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應給予法律制裁。但一個“情節惡劣”,并無配套的法律解釋文件,遺棄罪的罪名很難被戴到遺棄者頭上。 建“棄嬰島”之事引發了不少質疑。有人表示這是在間接鼓勵棄嬰。這樣的說法其實是站不住腳的。真要狠心遺棄孩子的人,無論是否有“棄嬰島”,都會遺棄;沒想過遺棄孩子的人,也不可能因為棄嬰島的建立而棄嬰。于棄嬰數而言,不會因為建了棄嬰島就增多,也不會因為沒建棄嬰島就減少。厘清了這一層利害關系,便可知建棄嬰島決策的背后,是對生命的重視,并沒有任何褻瀆生命的嫌疑。 據調查,丟在福利院附近的棄嬰入院后存活率不足50%。小孩一旦被遺棄,有一半的概率等于判了死刑,正是在這樣的氛圍下,石家莊才建立全國首個“棄嬰島”,建立后,最初發現的26名棄嬰,18名活下來了。如今深圳的效仿目的是一致的,就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孩子的生命。這背后生命至上的理念應成為社會共識。正如石家莊社會福利院院長韓金紅所言:“我們改變不了遺棄這一行為,但可以改變遺棄的結果。” 不過,建“棄嬰島”只是第一步,接下來還有更多工作要做。如完善棄嬰的保障制度,讓孩子們被遺棄后也能享受到必要的救助;如完善棄嬰的收留機制,當前我們的收留制度,的確有些瑕疵,即便政府的福利機構收養能力有限,民間收養的行為仍沒有足夠地放開,這亟須改變……棄嬰島救下了孩子的第一次生命,仍需要社會保障機制的無縫對接,才能給予棄嬰們“第二次新生命”。 自然,公眾對遺棄嬰兒行為本身的憤怒,也是情有可原的,但我們如果光有憤怒沒有行動,對孩子而言,并沒有多大的實際價值。而建棄嬰島顯然是一種努力,深圳市福利中心法律顧問鄭先生也認為,“棄嬰問題是社會問題,與很多因素有關,與其堵,不如疏,健全社會保障制度,以便讓這些孩子的生命權能夠得到保證。”誠如斯言,我們與其停留在對棄嬰者的譴責與憤怒上,不如多做一些努力,如建“棄嬰島”、建保障安全島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呵護好棄嬰們神圣不可侵犯的生命權。-楊燕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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