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臺中小商貿企業融資擔保費用補助辦法
日前,河北省出臺2013年中小商貿企業融資擔保費用補助項目操作辦法,河北省將采取財政補助方式,支持中小商貿企業通過融資性擔保機構獲得融資,重點支持商品交易市場、商貿服務業聚集區、商業街等商圈內的中小商貿企業。符合條件的中小商貿企業通過擔保獲得金融機構貸款的,給予不超過實際繳納擔保費用50%的補貼,最高補助額原則上不超過15萬元。 資金支持的具體標準為:對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之間發生的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為中小商貿企業,提供的單筆貸款800萬元以下、未獲得其他中央財政補貼的擔保業務,給予不超過貸款擔保額2%的補助,每個擔保機構最高補助額不超過80萬元。融資性擔保機構收到的補助資金,只能用于彌補代償損失或補充風險準備金。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商貿企業,通過擔保獲得金融機構貸款的,給予不超過實際繳納擔保費用50%的補貼,每個企業最高補助額原則上不超過15萬元。對企業擔保費用的補助資金不低于所分配的融資擔保補助項目資金的20%。 申請補助資金的融資擔保機構,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已獲得監管部門頒發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實收資本達到4000萬元以上,縣屬擔保機構實收資本可降至2000萬元;上年度融資性擔??傤~達實收資本的2倍以上;所擔保的中小商貿企業及貸款用途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 申請補助資金的中小商貿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在我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所售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相關規定;會計、納稅、銀行信用等方面無不良記錄;三年內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記錄;申請補助的企業及其產品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 對通過評審的項目,河北省將按規定標準和程序,盡快將補助資金撥付給符合補助條件的擔保申辦機構和中小商貿企業。 |
關鍵詞:商貿企業,融資擔保,補助,貸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