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車輛套牌 棄車容易棄責難
同樣發生在開封市的一件事,涉事官員就沒那么東扯西扯,而是直截了當。開封市禹王臺區城管局一輛執法車套了王先生的車牌號,被抓了個正著。王先生攔住執法車,并詢問牌照的詳細情況。趕到場的城管局領導甩下一席話:要和解,牌照現在就可以拿走;要是不同意,車我們不要了,你們看著辦。見王先生無意和解,城管局的三個人竟真的揚長而去。 這大手一揮的“氣魄”,比用“技術障礙”的解釋,爽快得多。其實,類似這種“爽快”,讀者諸君在日常生活中或許也曾見證過。比如城管執法,面對小攤小販的物件,說拉走就拉走,說砸爛就砸爛,或拉或砸,很多時候都是現場領導一句話、一個手勢的事。因此,燕客對這種“爽快”鞭撻有加。 城管本是行政執法部門,套牌違反了道交法,這點常識執法部門不可能不懂得。一者,執法車套牌,可謂執法犯法;二者,開了違法的套牌車去執法,太有損執法部門的形象與威嚴;三者,被真車牌擁有者堵住了,和解不成,說不要車就不要車,簡直把執法與違法,當成了街頭小孩子們跳格子般的兒戲。在燕客看來,跑得了人跑不了車,開封市禹王臺區城管局丟下車不管容易,但是要甩掉這么惡劣的執法犯法責任,就有些難度了———當然,當地有關部門必須先為這種“斷尾求生”設置難度。(燕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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